IPO尽调规定
规范性要求
独立性要求(空间)
持续性要求(时间)
IPO法律尽职调查的规定
2001《12号》主体资格、发行人历史沿革、发行人业务合规性等
2010《执业规则》:明确了调查手段 底稿如何标准
规范性要求
连续性:设立、增资、转让、存续
多面性:工商、税务、土地、环保、外资、海关、国资、会计、财务、劳动、安全、技监、知识产权
延伸性:控股股东、高管人员、下属机构、关联企业
独立性(空间):
独立经营能力 :
a.资产 人员 财产 机构 业务
b.
独立盈利能力:
持续性(时间):持续经营能力 持续盈利能力
三. IPO法律尽调重点问题之历史沿革、重大合同
1、重点问题之一:历史沿革
历次出资、增资合规性
出资股东身份的适格性:公职人员持股、供应商客户持股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不实和出资程序瑕疵问题
国有产权、集体企业的产权界定,国有、集体资产流失的可能
红帽子企业等历史遗留问题(严格按照谁出资谁受益、权责相符的原则界定)
历次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合法
转让协议、转让支付凭证、纳税凭证
交割确认文件
2、重点问题二:重大合同
(1)获取合同原件,确认合同内容与履行状态
(2)调查合同签约主体的关联关系
(3)关注提高信用周期拉动业绩提升的后续影响
尽职调查重点问题:关联方核查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目标公司的法人
2)前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为的法人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监高,除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目标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其高管
手段:
1、问卷
2、董监高员工访谈并留存书面记录
3、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查询APP
4、书面查阅发行人以及子公司的历史沿革工商资料
5、走访客户供应商
6、依据会计记录中的交易,资金拆借方情况,判断、分析相关当事人与发行人关联方的
7股东董监高
IPO法律尽职调查的规定
2001:《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2007:《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2010:《律师事务所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
规范性要求
一、连续性:设立、增资、转让、存续
二、多面性:工商、税收、土地、环保、外资、海关、国资、会计、财务、劳动、安全、技监
三、延伸性:控股股东、高管人员、下属机构、关联企业
独立性要求
独立经营能力、人员,财务,机构,业务
同业竞争: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类型:母子关系。兄弟
持续性经营能力
主营业务,高管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经营方面:经营模式及盈利模式当、单一客户依赖,净利主要来自于投资收益
自主知识产权:
课时2 二. IPO法律尽调的规定和要求
1、严格的谁出资,谁收益,不仅限于工商档案,对当时知道实际情况的人员进行访谈调查,上报省一级政府金融办出具意见。对“红帽子”产权出具法律意见书,最后由省级政府做出产权界定。
2、历次股权转让是否真实合法
1、私募机构:需求充沛、现实,国内资本市场对接,由IPO或并购等方式退出,所以对证券律师的需求会更高。
2、
(1)穷尽调查、
(2)独立调查:
调取资料、函证、发表意见
了解企业完整运营状态,了解尽调资料提供的完整过程
境内和境外项目不用的工作习惯
(3)把握重点风险
对公司历史进行完整及全面的梳理,不能有遗漏。公职人员持股,包括其亲属持股。供应商客户投资持股的定性分析,有没有利益输送,发行人获得订单是否有商业利益倾斜。
律师发现问题,披露问题,还不够,还要会如何合理向证监会解释问题的能力。
红帽子企业就是,实际是个人出资,但是为了享受优惠,冒用了某些名义,化妆为国企、集体企业。
一、IPO法律尽职调查类型
1、为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
PE投资阶段:侧重于运营主体重点法律问题
2、为以IPO项目为主的公募股权融资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
二、IPO法律尽调的工作方式
1、穷尽调查手段:采用交叉调查、多渠道调查、穷尽调查的方式完成IPO的尽调
尽调的目的:发现客户的项目风险,解决问题。
2、独立完成调查
独立完成尽职调查:独立调取资料、独立进行函证、独立发表意见。
现场驻点工作的必要性:了解企业完整运营状态、了解尽调资料提供的完整程度。
注意境内IPO项目和境外IPO项目的不同工作习惯。
3、把握重点法律风险
要全面揭示风险,要区分重点问题,更要提供解决方案,想好怎么解决问题,怎么回答反馈问题。
律师团队的人员配备非常重要,奖赏律师与年轻律师的配合非常重要。
中介机构的合作非常重要:法律问题的特别注意义务、非法律问题的一般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