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版
首页
法律检索
法律研究
企业查询(启信宝)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文件问答
更多
智拾网
全部任务
个人
个人版
{groupname}
团队(0)
团队版咨询
智合AI团队版请联系商务详询
学习有效期: 365天
反避税手段
1.香港公司看空,认为香港公司是空壳,实际在转让中国公司
2/64号公告,实际管理在境内的
把境外的被转让方,定义为居民企业
股权的间接转让
中国税务机关有2个手段来征税,反避税策略
1、把香港公司看空,认为香港公司是个空客公司,看起来在转让香港公司,实际上在转让中国公司【看空中间层公司】
2、把香港公司看成是居民企业:境外注册的居民企业。把境外的被转让方(香港公司)定位为居民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的税务稽查:外贸、石油、出口、生物医药
境内高净值居民个人有大量的股权转让流入
间接转让
1香港公司看空,空壳公司--实际转让中国公司
看空中间层公司
2把境外的被转让方(香港)定义为居民企业,有权征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起草,出台之前,没问题(CFC)
首页
法律检索
法律研究
企业查询(启信宝)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文件问答
更多
智拾网
全部任务
个人
个人版
{groupname}
团队(0)
团队版咨询
智合AI团队版请联系商务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