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创性
独
独立完成,源自本人。
情形一:从无到有独立完成。
推定抄袭。
情形二:在原作品基础上创作。
演绎作品。达利版的蒙娜丽莎
创
智力创作的结果,不是体力劳动的结果。电话簿
有智力创作空间、体现创作者的个性
将五线谱改成简谱,两者之间存在严格对应关系,无选择余地,复制不是创造;
讲英文小说翻译成中文,无严格对应关系,译者有选择余地
诉讼方法:“往前找”小黑人形象
原告只能就其独创的内容主张权利
如证明涉案作品非原告独创,侵权指称不能成立。
独创性与侵权作品的认定:
被控侵权成果的“独创性”与其是否侵权无直接关系;一个成果可以既构成(演绎)作品,也可以是侵权作品。
侵权作品认定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
独:独立、original
独立完成相同内容还是作品(纯粹巧合、罕见
诉讼方法:
发明创造几率更大因为基于客观规律
作品不同,基于个人主观(推定抄袭)
必须是智力成果,区别于采集、机械编排等成果
独创性是作品的必要非充分条件
独创性:
1、个人独立创作完成;
(1)从无到有
(2)在原作品基础上再创作,eg:演绎作品
2、“创”的要求
(1)必须是治理投入而非体力活动。eg:号码编排
(2)必须留有创作的空间,体现创作者的个性。eg:转换五线谱(无创作空间,按规则结果一样)
3、诉讼策略:被告往原告发明创作前找类似创作,如果可以找到,就可以证明原告非独创,被告就未侵权。但并非只要被告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就可以证明其不侵权(独创性的运用)
4、公式:接触+实质性相似
独创性
一、独,独立创作,本人完成,源自本人,1、从无到有独立完成,出现巧合和前人作品相同(但是著作权中的巧合是很少的);2、在原有作品基础上的再表达(演绎作品)。
2、创,智力创作的结果,不能是额头流汗。
独创性与侵权作品的认定
被控侵权成果的独创性与其是否侵权无直接关系
一种成果可以既构成(演绎)作品,也可以是侵权作品
侵权作品认定公式:解除+实质性相似(除非合理使用做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