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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民法意义上公序良俗原则的照片是否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能否判令停止传播?
“算命网站著作权侵权案”(某中院2018年)
判决由此形成的网页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六)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著作权法》原第4条第1款: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WTO专家组,该条违反了(TRIPs)
著作权的使用:
禁止他人以特定方式利用作品
能否自行利用?取决于法律有无禁止性规定
三、事实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
事实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相关民法原则(禁反言)
在法律原则上它指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民事诉讼等行为时,在表示出相应的言词后,要对自己的言词负责,不得为己利而作出否定先前言词的言论。也称“禁止否诺”、“不得自食其言”、“禁止反供”等。
作者只要提供作品的方式使公众相信这是事实,有权把他作为事实来使用。
(一)事实的范畴
问题:对古籍的断句能否产生作品?
法院判决:
古籍断句凝聚了古籍整理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并非简单的技巧性劳动,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李子成诉葛怀圣案
涉案民国版《寿光县志》点校本属于智力劳动成果,该点校过程属于智力劳动,尽管其目的是要探寻原意,但均是依照点校者的理解,客观上形成了特殊的表达。
《千古功臣张学良》著作权侵权案(海淀法院2009年)
对于在后作品的使用属于合理借鉴还是侵权使用,通常应通过......在后作者对在先作品所载事件属于史实还是文学创作的辨别能力和信赖程度.....等因素加以综合判断。(禁反言原则保护信赖利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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