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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角度
发包人、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均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主体,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缺陷
纵向角度
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列为被告。
司法解释第15条 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建筑法》第29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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