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价值的知识(智力成果)并不等于财产,只有通过赋予知识专有权,让知识的使用和转让经过许可并付费,才能形成一种财产性权利。没有专有性的知识作为一种信息,其他人非常容易模仿和复制,实质上会形成一种免费的流通方式,这从长远上来看将限制创造性。
2. 知识产权的赋予是通过国家机关的审查核准赋予的权利,并国家机关通过法律及公权力保障其专有性,这是为了保障IP的质量,也同时鼓励人们去创造和创新,是为了人类的长期利益和发展。
3.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和商业信誉(商标)。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和商标。
4. IP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是需要和无权所有权相互比较的,主要有3点特征。
(1)无形性(非物质性):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上是一种"想法“,比如一本小说中,书籍本身是无权所有权,而里面的文字组合是一种想法,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无权所有权,而是这种想法的未经许可的复制发行传播。
(2)地域性:物权所有权是没有边界的,但知识产权是有边界的。《伯尔尼公约》对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是自动取得及保护,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作用仅是跨境申请的便利。
(3)无权所有权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专利、著作权是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商标和商业秘密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原因是商标和商业秘密是一种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