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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证据审查重点

法律依据:

阅卷审查与听取意见相结合

即阅卷与会见相结合 的方式

单个审查与对比分析相结合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审查

(1)讯问的时间、地点,讯问人的身份、人数是否合法

是否存在深夜讯问及拘留后所外讯问。
(2)笔录的制作、修改是否合法,是否注明了讯问的的时间起至点,是否告知权利义务,是否经核对。没有核对的,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3)讯问特殊人员,未成年、聋哑人、不通当地语言文字的人,未成年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在场。
(4)有无刑讯逼供诱供指供
(5)供述是否反复及反复原因,辩解是否符合常情常理

二)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
(审查要点]:
1.证言内容是直接感知还是传闻证据

2.年龄、认知,生理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3.证人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从而影响其证明力和真实性

4.询问证人是否个别进行、是否权利义务告知,是否核对
5.是否暴力威胁非法取证
6.能否与其他证据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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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技能之侦查篇

一、我国刑事案件侦查工作的一般特点

1、侦查的含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2、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侦查的特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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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证的一些疑问

1、质证阶段可以只能针对证据本身的三性进行辩论
《最高法解释》第218条: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2、质证时应记录下控辩审三方对关键证据的争议点,位法庭辩论做铺垫,应尤其关注法官在法庭调查时的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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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管辖、申请回避等程序问题

2、证据问题: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调取新证据、提出新证据、申请证人出庭

3、提前明确争议焦点:讯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等异议,明确庭审焦点喝法庭调查重点

4、明确法庭调查方式,可确定举证顺序、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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