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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德:民间借贷纠纷8大疑难要点实务全讲

1.债权凭证,并未要求必须是原件提交原件有困难的情况可以使用复印件,传来证据,证明力有问题

2.其他凭证,转账凭证、结算单、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间接证据

3.立案条件的要求,只是证明适格原告

4.持有未载明债权人之债权凭证的原告也适格,推定占有人即为权利人

5.被告对债权人资格进行抗辩,必须有事实依据

6.否认无需举证,抗辩有举证责任

7.对债权人继受取得之主题资格的抗辩,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主张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转让未通知

8.主张债权人另有他人

民间借贷的管辖问题:

可以协议管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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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资格的抗辩常见实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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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31条解释: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证据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问题

一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证据问题:

民间借贷规定第2条规定,

对2条解释:债权凭证,是不是原件,问题,如果原件没有法院根据书证原件复制品认定案件事实,没有债权凭证名字,但推定为债权人。反驳不需要证据,抗辩需要证据主张要证据主张。协议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约定多个法院可以向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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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债权凭证不一定要求是原件。

《民借解释》第2条第1款:

是对于立案的要求,仅要求初步证据即可。(起诉阶段)

《民借解释》第2条第2款:

被告对原告(债权人)是否具有债权人资格提出的抗辩,需要提供新的事实依据,且可能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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