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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德:民间借贷纠纷8大疑难要点实务全讲

只有签字或者盖章不能推定为保证人

空白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视为无限授权,应视为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网络借款平台的保证人身份

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借款,无法退订为担保关系,但是有证据证明承担保证责任除外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的脱节问题,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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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2019)辽民终1477号连带保证责任,起诉保证人,法院可以不追加借款人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大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保证人书面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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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315号民事裁定书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签订后住所地变更的还以签订时为准

合同转让,管辖协议度你合同受让人有效,原则上概括转让,但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的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履行地有约从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归还,出借人所在地为接受货币所在地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按约出借,借款人所在地为货币接收方

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并不只限于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密过得,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不等于诉讼请求是给付货币,例如承担赤炎交货的违约金,争议标的是迟延交货不是给付货币

公民的住所地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室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看注册地

先看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没住院就医除外,再看户籍所在地

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经常居住证明,然后与派出所出具证明来证实

从起诉时往前计算连续居住一年才是经常居住地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依据主合同

债权人单独起诉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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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凭证,并未要求必须是原件提交原件有困难的情况可以使用复印件,传来证据,证明力有问题

2.其他凭证,转账凭证、结算单、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间接证据

3.立案条件的要求,只是证明适格原告

4.持有未载明债权人之债权凭证的原告也适格,推定占有人即为权利人

5.被告对债权人资格进行抗辩,必须有事实依据

6.否认无需举证,抗辩有举证责任

7.对债权人继受取得之主题资格的抗辩,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买卖赠与继承等,主张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转让未通知

8.主张债权人另有他人

民间借贷的管辖问题:

可以协议管辖,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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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资格的抗辩常见实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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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贷行为直接涉罪的司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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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诉法解释】第109条特殊证明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刑诉法的证明标准,可达90%的标准),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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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关系不成立,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标准客观意义的证明责任,证明不了对原告不利)

偿还借款,承认借款事实,偿还,是主张借款关系的消灭事实,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此处的指客观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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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借款合同的成立,属于消极证据,提供证据的证明标准仅需达到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认定重新回到真伪不明的状态即可。

谁主张,谁举证,指的是积极事实。

借款人主张已经还款,由借款人对还款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法律关系消灭的事实)

特殊证明标准《民诉法解释》109条:欺诈、胁迫、恶意串通、口头遗嘱、口头赠与事实,排除合理怀疑标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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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应该反还其本金和同期使用费,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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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是受让人不知道的。

协议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约定不明确按照相关规定,以结束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看争议的标的是货币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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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31条解释: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证据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管辖问题

一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证据问题:

民间借贷规定第2条规定,

对2条解释:债权凭证,是不是原件,问题,如果原件没有法院根据书证原件复制品认定案件事实,没有债权凭证名字,但推定为债权人。反驳不需要证据,抗辩需要证据主张要证据主张。协议管辖问题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约定多个法院可以向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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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证明,然后以派出所出具证明加以核实(盖章)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认定: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公司权力机构办公地

(2)公司的主要业务部门所在地

(3)公司在司法、商务活动中所用的联系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的确定无需经过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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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债权凭证不一定要求是原件。

《民借解释》第2条第1款:

是对于立案的要求,仅要求初步证据即可。(起诉阶段)

《民借解释》第2条第2款:

被告对原告(债权人)是否具有债权人资格提出的抗辩,需要提供新的事实依据,且可能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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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

诉讼请求是货币有两种情况①请求被告支付货款→争议标的是货币→货币接收方所在地可以起诉

②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等→争议标的是货币→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可以起诉

 

承担签约注意不能责任→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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