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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德:民间借贷纠纷8大疑难要点实务全讲

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315号民事裁定书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签订后住所地变更的还以签订时为准

合同转让,管辖协议度你合同受让人有效,原则上概括转让,但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的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履行地有约从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以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出借人起诉借款人归还,出借人所在地为接受货币所在地

借款人起诉出借人按约出借,借款人所在地为货币接收方

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并不只限于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对履行地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密过得,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不等于诉讼请求是给付货币,例如承担赤炎交货的违约金,争议标的是迟延交货不是给付货币

公民的住所地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室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看注册地

先看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没住院就医除外,再看户籍所在地

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经常居住证明,然后与派出所出具证明来证实

从起诉时往前计算连续居住一年才是经常居住地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依据主合同

债权人单独起诉担保人,依据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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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合同转让,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是受让人不知道的。

协议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约定,约定不明确按照相关规定,以结束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

看争议的标的是货币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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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地”的认定:

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证明,然后以派出所出具证明加以核实(盖章)

“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认定: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公司权力机构办公地

(2)公司的主要业务部门所在地

(3)公司在司法、商务活动中所用的联系地址

主要办事机构的确定无需经过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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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

诉讼请求是货币有两种情况①请求被告支付货款→争议标的是货币→货币接收方所在地可以起诉

②请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等→争议标的是货币→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可以起诉

 

承担签约注意不能责任→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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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接受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不限于出借人

仲裁排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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