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珍:离婚诉讼房产分割20类典型情形全指引

婚前购房的出资类型

情形1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

原则:

房屋补偿的计算标准: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致富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法律风险: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不是应当。

要先分析房屋的性质,比如,是否是具有婚意的购房行为,如果是,就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计算公式要向法律提供。

要考虑购买房屋的市场环境。时间点不一样,房屋价格不一样的情况。

情形2: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己方父母还贷

核心点:父母还贷到底是不是赠与?会有不同判决结果

1、考虑登记谁名下,考虑贡献度

2、转款方式不同风险也不一样。父母直接转入贷款账户:专款专用还房贷;父母转给子女由子女进行还款,这种方式没有办法证明似乎专款专用,是赠与还是借贷。

法律规定:婚姻家庭编解释一78条

1、赠与还是借贷

2、赠与给己方子女还是夫妻共同赠与?

情形3 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

思考:男方全款出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赠与行为是全部赠与女方个人还是共有?

从利益最大化要考虑:1、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将房产登记到女方名下,已经结婚又离婚的,结婚目的已经达到了,如果说房子是男方出的钱,会不会损害女方的利益呢?2、男方是有婚意出资给女方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子女,婚龄,离婚原因,过错,出资是否影响到出资方的生活 ,再婚是否有能力再买

法院倾向于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判决房子给谁,给对方以补偿。

风险: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婚龄长短等因素,作为出资方的代理人考虑借名买房的法律方案时对风险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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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4: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增加对方的名字

分析:1.约定女方不离婚是否可以作为附条件的赠与--不可以,婚姻自由2.共同占有是否各自占有50%,一般是2/8分

情形5:婚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前同居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属于一般共有的状态。 

如果财产没有混同的情况下,虽然同居仍然是个人财产,各自出资按份共有。

法律风险:1、证明同居关系;2、证明出资情况以及平时生活消费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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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

婚前购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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