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锐:新《公司法》及现行司法解释逐条精讲(打油诗版)

第二讲 公司法总则(1-28条)

第一条 三国演义变四国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解读:增加了”职工“,职工代表监事会或者董事会(300人以上强制),但职工权利仍然有限(态度)。

第二条 一毛不拔两兄弟

【调整范围】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链接:民国时期的公司法,规定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公司五种类型。

要点:一毛不拔指”公司“的核心价值——有限责任

运用:

1.不要追捧股份公司,约束多成本高(股份改有限案例);一般上市前才做股改。

2.一般情况下,劝企业者设公司而非个体户、变通合伙等”无限责任“主体。

第三条 天生石猴即齐天

【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解读:

1.”公司“是法律的造物,出生就有法人的”人权“。

2.有限责任原则第一层:公司财产VS债权人

央视《公司的力量》——集合集合众智众力,分散风险,限制责任;但对债权人和职工来说也是坑。

第四条 股东掌权难掌事

【股东有限责任和基本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重点:

1.有限责任第二层:股东认缴VS公司(股东不面对债权人)

2.股东三权:分红权(财权),决策权(事权),人事权(人权)

运用:1.认缴量力而行。2.股东依赖/约束董监高。

第五条 单程必备如家法

【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解读:仅约束内部人,董监高没签仍受线束(与合资协议不同)

运用:不要直接用登记机关范本(大股东除外)

第六条 有名有姓走江湖

【名称】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要点:新增条款,对应《民法典》第110条第2款: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运用:在商标权冲突纠纷中,公司名称具有了更具体在先权利。

第七条 公司类别名中标

第七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解读:

——有限责任公司,可简称“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简称“股份公司”

第八条 注册办事两不误

第八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解读:公司注册地不一定是住所

运用:

1.管辖问题:《民诉法》解释:实际经营中优先作为住所,实际经营地无法确认的,注册地作为住所;

2.送达问题:通常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优先;没有合同约定的,向实际经营地送达,不知道实际经营地的,向注册地地点寄送。(最简单直接的方式是都寄送,同时扫描所需寄送文件向对方人员改判微信或彩信)。

第九条 经营范围章程定 应批先批再经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解读:进章程是为了公示,超范围经营可能被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但合同不一定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除外)。

运用:经营范围修改时需修改章程,如非“绝对”控股,需一次写全或跟小股东特别约定,否则可能被小股东要挟。

第十条 “法人”董事经理当 辞任三旬补新人

第十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规解读:

1.法定代表人的来源扩大,原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现在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经理。

2.法定代表人可以辞任,老公司法时期存在大量法人代表可进不可退,被“架在”公司的场景,尤其是一些走下坡路的公司,没人愿意接替。新《公司法》给了辞任这一新出路。

运用:

1.法人代表来源扩大的修订,将使得一些公司的控制结构具有颠覆性变化的道路;

2.法人代表的辞任逃遁,在登记部门仍存在执行难度,但就法人代表人个人做责任切割而言有意义。

第十一条 “法人”签字朕亲临 内部限制怕外人

第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解读:

1.新规定。正式写明了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天然的代表权,该代表权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22条解读,在实务中特别复杂。

2.写明了法定代表人履职的赔偿责任。

运用:

1.原则上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公章,因此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应更加谨慎;

2.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问题,《民法典》担保缺席解释中将“对外担保”以及“债的加入”作为了例外,需要求相对人查看公司决议;

3、法定代表人履职赔偿问题,属于对法定代表人的保护,与员工履职的赔偿和追偿方式基本一致。

第十二条 兄弟互转因同根 债权债务新人承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解读(运用):

同根:都是有限责任

错误可以被修正:“股改”通常是指“有限”变“股份”(例如上市前,需众筹时)

第十三条 子公司债父不偿 分公司债总要担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好比分身,只是本体的一部分;

——子公司好比子孙,是独立的个体,成年后更是失控(公司出生即成年)

运用:强化掌控用分公司,隔离风险用子公司

探讨:“先子后孙”高级结构(稍微麻烦一点)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基操 连带责任交叉看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  

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定。

解读:1.旧规:除法律有其他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有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链接:《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政府、财政部、国资委出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能当GP)。

推导不出: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的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民营企业也可以当GP)。

新规:其他法律如果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成为有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定。改为了其他法律夫禁止即可为的模式,可以推导出来。

运用:用公司来当有限合伙的GP,无限责任有限化,或识破反制。

第十五条 投资担保走决议 莫超限额谨回避

第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解读:程序-限额-回避

运用:

1.《九民纪要》和《民法典》担保缺席解释;“对外担保”和“债的加入”必须审查上会决议材料,不上会会有有无后果。——这也成为了“小股东捣乱权”的一大用武之地。

2.大股东应争取自主权,小股东应争取否决权。

第十六条 职工签约加社保 教育培训提素质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解读:

表态支持《劳动法》

第十七条 集体合同工会签 民主管理看职代

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解读:

标红部分均为新《公司法》修改增加的工会代表职权和对公司的要求。

运用:仍然缺少强制性的内容,将来可能会有更多具体条款出台,目前可忽略。

第十八条 党的组织设起来 提供条件活动开

第十八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解读:

根据党单设立党的组织、支持党组织的活动。

运用: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需要先经过党组织研究讨论。

第十九条 赋责护权示成年

第十九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解读:独立性

第二十条 社会责任要承担

第二十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公司职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鼓励公司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公布社会责任报告。

解读:

新增条款,要求公司必须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运用:

鼓励性条款,可忽略。

第二十一条 股东滥权要赔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股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公私不分,将会导致“刺破公司面纱”。

运用:

实践中追究责任比较难,关联关系难认定,是否公允难认定,损失金额难认定……

第二十二条 损失赔偿因关联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属于梗概的约定,董监高具体的义务规定在后面的章节。

运用:

严密监控,及时追究。

第二十三条 股东逃债要连带 多家公司牵连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读:

1.第一款——刺透公司面纱,也即我们常听到的“皮包公司”现象,但该条款的具体认定涉及到财产混同、价格混同等细化内容,总则中暂未展开。

2.第二款——新增条款,允许做坏事的关联公司向横向打通连带责任;但是对债权人不一定是好事,因为如果公司被与债务情况差的公司相互连带,则维权难度更大。

3.第三款——原来的一人公司,仍然要求证明财产的举证责任倒置,但没有再强调每年必须做外部审计。

运用:守擂攻擂均需注意。

第二十四条 开会表决可线上

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新增规定:三会召集和表决法定可以走线上。

运用:守好自己的电子邮箱!防止被突袭。有的时候可以突袭别人。

第二十五 与法相悖皆无效

第二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解读: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效,《民法典》的基本要求,需注意:

1.违反的对象是法律、行政法规;位阶不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不会导致无效;

2.违反的应当是竞争力性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一定无效。

运用:决议有不成立、可撤销、无效三种状态

第二十六条 六十日内莫逾年 三种决议可撤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解读:

1.三种情况可撤销:(1)召集程序违法违章(2)表决方式违法违章(3)决议内容违反章程

2.行使撤销权方式:股东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撤销。

3.新《公司法》新增的股东会决议知情保护条款对于股东会决议,股东是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之日六十日内可以提撤销,但最长超过一年,撤销权也消灭。(但并没有说对董事会决议也有这一知情保护)

运用:决议竞争力之争

第二十七条 四种决议不成立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解读:没开会、没表决、出席人/表决数不足、同意表决权不够,则决议不成立。

运用:

1.注意和可撤销场景区分,没开会、没表决与个别股东没接到通知参与开会或表决,是两种情况。

2.决议不成立不存在必须在60日内提起诉讼的限制(真实案例:法院判决20多年的决议不成立,导致某一除名股东“复活”)

第二十八条 决议火灭饭熟了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解读:1.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决议的成立或竞争力被影响后,公司应当向登记部门如实撤销登记;

2.但是,公司决议的成立或竞争力变化,不影响善意相对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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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条文(贾锐)

课时1 第1讲:”一法六解释“的架构

第一讲 新《公司法》修改概述及业务机会(实质性修改112处、5大模块)

01 新《公司法》中的业务机会

02 新《公司法》修改概述

第一部分:简明实用,新旧并重

1.简明实用——重效率,拒绝长篇累牍,拒绝简单问题复杂化,但对实用价值高的内容展开解读。

2.新旧并重——零门槛教学,兼顾基础知识和法律变化,兼顾新公司法和旧司法解释。

1-1《公司法》业务机遇——遇见与错过

一位律师高价报班,讲师英明神武,学生自学愚钝,畏难放弃。

一位律师把常年顾问客户的股权协议当成一般合同在审,不做专项。

一位做民刑事案件的律师,没有机会接触《公司法》业务,觉得高大上,不明觉厉,望而却步。 

1-2 《公司法》业务机遇——错过的原因

1.因低频陌生而惶恐:虽然增长迅速,但问题不像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业务那样大,听课时无法联系实际,加深自我怀疑,最终“听完即弃”。

2.因把高端等同于困难:客户一般是老板,年轻律师怕客户有钱见过世面,自己hold不住。但股权律师往往认为股权业务难度并不比其他类型的案件大。

3.因某些咨询师、财务顾问的反智言论(如做股权最好别请律师),以及低素质无知无畏、神化、复杂化的神棍操作。

 1-3 《公司法》业务机遇——如何把握?

1.跟随:多名律师跟着我做了第一个并购、第一个股权激励,才发现“原来如此”,感叹原来之前错过了那么多。

2.阅读:有读者来信,说看着我的《投资并购法律实务》一步一步成功完成了她的第一个并购项目。

3.听课:从最基础的法条听起,再听股权五部曲那样的被扣课程,再听细致深入的股权案例分析,循序渐进地学,就不会觉得难。由于低频、陌生,第一次听的课一定要有趣、实用。

1-4《公司法》条文课如何做到简明实用?

1-2-1怎样简明?

不立专家人设,不“炫技”,我只是《公司法》的从业者和阐释者;

联系生活找实例,例如,解释“为什么代持股中的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要以公司为被告”,我们的回答是“认祖归宗找族长”。

具体工作中使用率极低的条款不恋战;股份有限公司暂不涉及;回字有四种写法(理论界有不同意见)的前沿问题不讨论。

第二部分:“新法旧解释”架构及主要修改点概述

2“新法旧解释”的体系

2-1概览

《公司法》于1993年发布,前后经历四次修正,两次修订。两次修订分别发生于2005年心脏023年12月29日(最新版本);最新版本将在2024年7月1日施行。

公司法司法解释一至五,在本次公司法修订后,仍然有效。五个司法解释也会在课程中被逐条解读,各自的主题分别为:“续死生存变”

九民会议纪要、清算纪要等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住所进行援引。尚未审结案件,在“本院认为”部分可根据《会议纪要》说理。

2-2公司分类 2类6种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2.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旧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3.国家出资公司(新种类);4.国有独资公司

二、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2.非上市公司

二者有缺点?

为什么民国时期股份有限公司为主而现在相反?

2-3公司法人治理架构

股东会——所有权

董事会——决策权

经理层——执行权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权

2-4 公司生命周期

设立

运行(“三会一总”+财务会计+公司债券)

变化(转让+合分增减)

消亡(解散清算)

2-5“六解释”都说啥?

解释一:续,就20051027《公司法》,规定新老衔接办法

解释二:死,针对解散清算案件

解释三:生,针对公司设立、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等纠纷案件

解释四:针对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核心是维护股东权利,促进公司正常运转,故称”存“

解释五:追加细化了关联交易追究、董事解聘、利润分配等股东权利,仍属”存“

第六个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第二十九件端赖类司法解释的决定——配合《民法典》初稿修正司法解释条文,本属”续“,但又顺便改了些内容(涉及解散清算、关联交易、前期费用认定、决议无效等),所以叫做”变“,由于其属于对司法解释二、三、四、五的修正行为,本就在最新版的五解释中有所体现,此不赘述。

2-6 答记者问:修法思路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二是保持现行公司法框架结构、基本制度稳定,是缝补而非推倒重来。

三是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

四是与民法典、外商投资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正在修改的企业破产法等法律的衔接,并合理吸收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的成果。

2-7 答记者问之完善资本制度

1.五年实缴

2.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3.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解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4.是增加股东近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2-8 答记者问之优化公司治理

1.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不设监事会,设一句监事——不是新规,只是取消了执行董事称呼。

3.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4.忘说了最重要的: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瘦身,经理职权取消,授权更灵活。

2-9 答记者问之股东权利保护

1.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允许股东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2.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3.定向减资须有全体股东约定。

4.允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

2-10 答记者问之”管理团队“责任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责任:

1.踏实和勤勉义务

2.关联交易报告义务和回避表决规则

3.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4.董事、高管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责任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也负有踏实和勤勉义务(事实董事)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揽连带责任(影子董事、影子高管)

2-11 答记者问之完善设立退出制度

1.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

2.明确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的法律效力

3.扩大可用作出资的财产范围,明确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应列入资本制度)

4.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等限制,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

5.完善公司清算制度,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

6.增加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 

2-12 答记者问之小结

另有两个模块:

国家出资的公司、公司债券,因不普适,此不详述。

前面五个模块普适于所有公司的逻辑:

资本——产权(整体)

治理结构——管理架构(整体)

股东权利——保护弱者(个体)

管理者责任(个体)

设立退出程序(整体,强制监管而非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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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打油诗2.0版解读

公司法实质性修改112处,共5个大的模块

认祖归宗找族长,

六个司法解释:续死生存变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前提,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稳定不推倒只修补

资本模块:五年实缴,简易减资,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未按期出资失权制度和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取消执行董事

股东权利保护:定向减资须要全体股东约定,允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

管理团队的责任: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事实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

完善设立退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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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变四国(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

一毛不拔两兄弟

天生石猴即齐天

股东掌权难掌事(股东三权:分红权、决策权、人事权)

章程必备如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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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董、监、高的责任:

股东背景调查,可签署声明违约责任

投资协议中,可约定提名人担保,出问题可追责

179条:董、监、高章程没签也要守,决定接受前先学习章程,学习公司法相关规定

公私分明为忠实,合理注意显勤勉 事实董事因控制

忠实:不作为义务,消极义务管好自己

勤勉:作为义务,积极义务,还要管别人

事实董事制度:

吃回扣、侵占、同业竞争为不忠实,未催实缴或未阻抽逃为不勤勉

事实董事的认定:身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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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述:

审计委是从董事会里选几个来成立,公司章程需要明确是由董事会选举,还是由股东会选举。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经理层是执行机构

职权大于职务

提名权优于具体的人

公司法规定经理权利完全由章程规定

58:权力机构股东会--未写入三会(公司法没写)一总职权范围也未授权的事项,一般应由股东会决定(最安全的)

59条:选出董监定大事 授权董事发债券 不开会需全同意

与老法相比:公司预算决算/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没有了,发行公司债券允许下放董事会了(基于每个公司情况不一,允许自由决定,更灵活)

股东会8项职权不允许做减法,但是允许做加法

运用:

60:一个股东不成会 书面决定签署备

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非自然人

走流程留痕迹 避免刺破公司面纱

61:大金主召首次会

设立公司时提交文件即完成

运用:照做(章程+董监),有格式

62:定期会由章程立 一成表决提临时

董三有一监可提

运用:

1、三人董事会有一个董事,就可以随时提议召开股东会,监事会也可以

2、恶意提议召开股东会

3、小股东开会捣乱权(大股东最少让小股东进持股平台,小股东最少要求持股10%以上)

 

63:董事会召集股东会 主持顺序正副推

董事会召集不力   监事一成股东继

运用:

1、召集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轻微瑕疵也要尽量避免

2、真实案例:流程漫长,送达,公证要求高

64条:提前通知十五日 章程约定可改期

会议记录签署备

运用:

1、通常会形成签到表、会议记录、决议文件

2、如有异议股东不同意,建议请律师见证或者做公证

65条:出资表决可分离

解读:此处的出资比例是指认缴出资比例,章程也可约定同股不同权(双层股权架构)

运用:

1、通常应约定分红按照实缴、表决按认缴,增资优先认购权也按实缴

2、可以另行约定一票否决权

3、不提倡过度依赖同股不同权,可能影响股权融资、上市等

66条:过半表决做决议 三分之二定大事(增减合分解变修)

解读:过半数

运用:1、三分之二事项,可高不可低

67条:决策九事董事会 股东会临时授权

解读、运用:

1、增加了股东会授予的情形,新增职权无需三分之二以上修改章程了,这会影响到很多公司的控制权状况(持股51%以上三分之二以下股东权力扩大)

2、董事会九大常规职权:召集开会、规定和对上报告方案,对下制定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工作地位有点像内阁

3、是根本性、一次性工作,不是日常经营工作

4、职权不可减少,但可增加人、财、事的审批权从而加强自身地位

5、三会一总基本架构

6、董事会的职权加强了-加强了董事会职权

68条:董事三人方成会 三百职工有席位

解读:

1、要么1名董事,要么3名以上,去掉了13人上限,未禁止偶数董事;

2、国企设立公司和300人以上公司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可以有

3、副董事长可设不可设

运用:1、如果可以拿到单一董事职位,则可主动提出不设董事会;反之则可支持设董事会,并争取尽可能多的董事席位以及有利的表决规则

2、董事会可以架空经理层或股东会,也可被股东会或经理层架空

69条:审计委行监事权 董事会中章程定

解读和运用:

1、节约人

2、设立董事会就不能设监事,必须二选一

3、第八十三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观点: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审计委会?

审计委怎么产生,公司法没说?章程来确定,股东会产生保险靠谱

4、监事是否可兼任董事?

5、监督更权威,且解决了董事会太虚的问题

6、审计委和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意见怎么办?审计委有无独立性?(无法条支持,章程规定?)

70条:董事任期三年内 旧人留任等新人

第一,董事可强行辞任,书面通知到公司即生效(写谁收,董事会寄+法定代表人寄)

第二,低于法定人数-应为补选(上市公司公告)

第三,辞任董事有过渡期履职义务,新董事就是不到位,应明确解决机制。上市公司为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新董事不到位就无法辞职

71条:解任董事股东决,却不理由可索赔

解读:董事的无因解任。双方如同委托合同依赖于信任,均可随时解除。

解任导致董事会少一人,章程被实质改动,而又无需三分之二表决权,有争议

72条:董事长召董事会 副董不接过半推

解读: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推举,顺序和股东会相同,但股东会事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而非董事长召集

运用:1、依法召集

2、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权,对于不履职的认定,建议章程或议事规则进行明确

73条:一人一票董事会 出席表决双过半

本章概述:

审计委是从董事会里选几个来成立,公司章程需要明确是由董事会选举,还是由股东会选举。

股东会是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经理层是执行机构

职权大于职务

提名权优于具体的人

公司法规定经理权利完全由章程规定

58:权力机构股东会--未写入三会(公司法没写)一总职权范围也未授权的事项,一般应由股东会决定(最安全的)

59条:选出董监定大事 授权董事发债券 不开会需全同意

与老法相比:公司预算决算/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没有了,发行公司债券允许下放董事会了(基于每个公司情况不一,允许自由决定,更灵活)

股东会8项职权不允许做减法,但是允许做加法

运用:

60:一个股东不成会 书面决定签署备

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非自然人

走流程留痕迹 避免刺破公司面纱

61:大金主召首次会

设立公司时提交文件即完成

运用:照做(章程+董监),有格式

62:定期会由章程立 一成表决提临时

董三有一监可提

运用:

1、三人董事会有一个董事,就可以随时提议召开股东会,监事会也可以

2、恶意提议召开股东会

3、小股东开会捣乱权(大股东最少让小股东进持股平台,小股东最少要求持股10%以上)

 

63:董事会召集股东会 主持顺序正副推

董事会召集不力   监事一成股东继

运用:

1、召集程序违法,属于可撤销。轻微瑕疵也要尽量避免

2、真实案例:流程漫长,送达,公证要求高

64条:提前通知十五日 章程约定可改期

会议记录签署备

运用:

1、通常会形成签到表、会议记录、决议文件

2、如有异议股东不同意,建议请律师见证或者做公证

65条:出资表决可分离

解读:此处的出资比例是指认缴出资比例,章程也可约定同股不同权(双层股权架构)

运用:

1、通常应约定分红按照实缴、表决按认缴,增资优先认购权也按实缴

2、可以另行约定一票否决权

3、不提倡过度依赖同股不同权,可能影响股权融资、上市等

66条:过半表决做决议 三分之二定大事(增减合分解变修)

解读:过半数

运用:1、三分之二事项,可高不可低

67条:决策九事董事会 股东会临时授权

解读、运用:

1、增加了股东会授予的情形,新增职权无需三分之二以上修改章程了,这会影响到很多公司的控制权状况(持股51%以上三分之二以下股东权力扩大)

2、董事会九大常规职权:召集开会、规定和对上报告方案,对下制定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工作地位有点像内阁

3、是根本性、一次性工作,不是日常经营工作

4、职权不可减少,但可增加人、财、事的审批权从而加强自身地位

5、三会一总基本架构

6、董事会的职权加强了-加强了董事会职权

68条:董事三人方成会 三百职工有席位

解读:

1、要么1名董事,要么3名以上,去掉了13人上限,未禁止偶数董事;

2、国企设立公司和300人以上公司必须有职工代表,其他公司可以有

3、副董事长可设不可设

运用:1、如果可以拿到单一董事职位,则可主动提出不设董事会;反之则可支持设董事会,并争取尽可能多的董事席位以及有利的表决规则

2、董事会可以架空经理层或股东会,也可被股东会或经理层架空

69条:审计委行监事权 董事会中章程定

解读和运用:

1、节约人

2、设立董事会就不能设监事,必须二选一

3、第八十三条: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

观点:可以不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审计委会?

审计委怎么产生,公司法没说?章程来确定,股东会产生保险靠谱

4、监事是否可兼任董事?

5、监督更权威,且解决了董事会太虚的问题

6、审计委和董事会的关系?董事会不同意审计委意见怎么办?审计委有无独立性?(无法条支持,章程规定?)

70条:董事任期三年内 旧人留任等新人

第一,董事可强行辞任,书面通知到公司即生效(写谁收,董事会寄+法定代表人寄)

第二,低于法定人数-应为补选(上市公司公告)

74条:经理权限可伸缩 董事会掌生杀权

75:规模小或股东少 一名董事如一会

75:要有职工莫兼任 三人方成监事会

76:监事任期三年整 新人不到旧也留

监事没有辞任说法,加重了监事职责

77:查账诉讼提开会 监事席位莫放手

解读:主要是查账权、弹劾权,诉权、临时股东会的提议权,股东会的提案权,发起股东代表诉讼的途径。

78:监事列席董事会 调查可聘会计师

79:董事高管交报告 如实陈述莫碍事

80:一人一票单过半

行权费用公司责

83:只设一名只因小 全体股东定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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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条:货币实物好出资 知土股债资本化

48条之二:违法财产莫出资 非货币看评估价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行为,一切的专业以合理合法为前提

实操:货币出资再购买的方式再出资

股权债权出资非新增

出资准时手续全 逾期出资要赔偿

 50:出资逾期或不实 发起股东株连忙

对策:落实其他股东出资能力,严审非货币出资价值 持股平台 后面增资

51:核查出资董事责 疏于催缴要赔偿

52:逾期出资失股权 宽限期超六十日

转让减资并注销 六月无果股东接

失权异议和起诉 收通知后三十日

53:抽逃出资难防守 董监高担株连责

司法解释3:虚增利润分红,关联交易,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54:出资加速因债催,催者公司与债主

--债权人要债更高效

--增加公平要求各股东的规定,防止大股东以公司名义要求小股东先提前出资

55:出资证明握在手--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一定要有

56:股东名册如家谱:股权质押不需要股东会决议,股东名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可办股权质押登记

57:资料账目可查阅 会计凭证可请求

被拒股东可起诉 会所律所是帮手

可查全资子公司 保密虽有难追究

--小股东多了维权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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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再设立

材料靠谱一次补

条件不符不登记

登记公示六要素:在40条中有明确,今后要公示实缴资本

营业执照可电子

变更登记要及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代持股权被执行,即使提出执行异议,执行法院还是优先认为应该满足执行申请人,除非能证明执行申请人不是善意--“商事外观主义”

股权转让还未变更登记,股权被执行,可否对抗?“第三人”有歧义,故改为相对人,是指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股权的相对人而非其他交易的相对人:保护债权人?保护受让人?

法人变更新人签:变更登记的申请书,需要新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变更换照莫迟疑

解散破产要注销:股东承诺无限连带责任为前提

虚假登记要撤销: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予以撤销

依法公示亮家底:全面+准确: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将来将会查到实缴出资

登记部门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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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变四国: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300人以上大公司董事会要有职工代表

一毛不拔两兄弟:有限责任

天生石猴即齐天:债权人和职工

股东掌权难掌事:分红权(财权)、决策权(事权)、人事权(人权),管理团队(董、监、高)太强势,容易失控,依赖/约束

章程必备如家法:不要直接用登记机关范本

建议大股东用范本(炫技)

有名有姓走江湖:对应民法典,商标权冲突纠纷案,公司成立在商标注册之前,公司名称受保护

公司类别名中标

注册办事两不误,管辖-实际经营地优先,送达约定地点

注册范围章程定,应批先批再经营

-超范围经营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经营范围写越广越好,合资协议约定变更经营范围只需要51%就可以,防止卡壳

法人董事经理当 辞任三旬补新人

法人签字“朕”亲临 内部限制怕外人:原则上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公章,因此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应更加谨慎,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问题,《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中将“对外担保”以及“债的加入”作为了例外,需要求相对人查看公司决议;法定代表人履职赔偿问题,属于对法定代表人的保护,与员工履职的赔偿和追偿方式基本一致。

兄弟互转因同根 债权债务新人承

子公司债父不偿 分公司债总要担

对外投资是基操 连带责任交叉看

投资担保走决议 莫超限额谨回避

职工签约加社保 教育培训提素质

集体合同工会签 民主管理看职代

党的组织设起来,提供条件活动开:重大经营决策经过党研究讨论决定

赋责护权示成年 社会责任要承担:公司考虑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

股东滥权要赔偿:股东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公私不分,将会导致刺破公司面纱,运用:实践中追究责任比较难,关联交易难认定,是否公允难认定,损失金额难认定

损失赔偿因关联

股东逃债要连带 多家公司牵连宽:取消每年外部审计的要求

开会表决可线上 与法相悖皆无效

六十日内莫逾年 三种决议可撤销:召集程序违法、表决方式违法、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新增股东会决议知情保护条款

四种决议不成立:没有60日限制

决议火灭饭熟了: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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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

六个解释

1、解释一至五有效,解释六是讲和民法典对接的部分

2、九民会议纪要、清算纪要等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尚未审结案件的,在本院认为部分可以根据会议纪要说理。

续:可忽略 一

死:解散清算 二

生:针对公司设立、出资、股东资格确认等纠纷案件 三

存: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有限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核心是维护股东权利,促进公司正常运行 四

存:追加细化了关联交易醉酒、董事解聘、利润分配等股东权利 五

变:修改了解散清算、关联交易、前期费用认定、决议无效等 六

 

 

 

3、股东会:所有权

董事会:决策权

经理层:执行权

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权

 

修订五大模块(答记者问):

第一模块:出资

第一、五年实缴

第二,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第三,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第四,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租加速到期制度,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第二模块:治理

第一、允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责。

第二,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但是,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不是新规,只是取消了执行董事称呼。

第三,三百人以上公司,出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第四,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瘦身,经理职权取消,授权更灵活。

第三模块 股东权利保护

第一,扩大股东查阅材料的范围,查会计原始凭证,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第二,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第三,定向减资需由全体股东约定。

第四,允许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

第四模块 管理团队责任

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责任

1、忠实和勤勉义务

2、关联交易报告制度以及回避表决规则

3、董监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责任

4、董事、高管执行职务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赔偿责任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也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影子董事、影子高管)

第五模块

1、新设公司登记一章

2、电子营业执照

3、股权、债券可以代价出资

4、放宽一人公司设立限制,允许一人股份公司

5、完善公司清算制度

6、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

五个模块普适于所有公司逻辑

1、资本-产权

2、治理结构-管理架构

3、股东权利-保护弱者

4、管理者责任-个体

5、设立推出程序,强调监管而非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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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jia'rui贾锐

公司生命周期:

设立

运行(三会一总,财务会计,公司债券)

变化(转让、合分增减)

消亡(解散清算)

 

答记者问:公司治理

1.允许只设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可以代行监事会职权;

新公司法:可以设立多名董事执行公司事务 

2.公司较小股东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设一名董事,一名监事

3.300人以上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4.经理职权取消,授权更加灵活

 

答记者问:股东权利保护

1.扩大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股东查阅和复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材料;

2.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3.定向减资须有全体股东约定;

4.允许股东对全资子公司董监高提起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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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实缴,不再吹牛,特殊公司2000万加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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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年实缴;2、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3、简易减资制度;4、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认缴出资加速到期,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1、允许公司只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应当在董事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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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168-177条)

168、国家出资公司新,独资与控股两相宜

169、政府出资可授权【国家出资人的多样化,原来只有国资委,先丰富了政府本身、以及国资委或其他部门、机构都可以经授权代表国家扮演国家出资人角色。】

170、党的组织轮大事【党领导作用】

171、出资人把章程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制定】

172、大权自留小权授

173、外部董事过半数,职工代表应当有

174、出资人定董兼经【董兼经需出资人同意,严于一般公司】

176、有审计委无监事

177、健全风控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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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42-57条)

42、族人五十闯天下(一个以上五十以下,以持股平台规避50人限制,原则不超过200人,继承、离婚分割、转染、显名导致超过50人不违反“设立”时未超过50,实践不支持)

43、股东协议有名分(签订设立协议)【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僵局解决机制、股东借款义务、退出条款、回购方式、违约责任】【合资协议和章程有矛盾的,原则上约定为准(内外有别)、章程为准(没有约定的以章程为准)】

44、设立过程责任明(在设立协议中明确各股东责任)

45、股东共同定章程(大股东用范本,小股东争取一票否决权)

46、章程条款七必备,照搬范本易吃亏

47、五年缴足非实缴,特殊公司从其规(认缴高责任大,股权融资白白吃亏)【减资、注销市场需求;出资协助需求(如知识产权等、股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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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公司登记(29-41条)

29、前置审批再设立

30、材料靠谱一次补(一次性告知补齐,提供虚假、代签登记材料普遍,危害大)

31、条件不符不登记

32、登记公示6要素(实缴资本要公示40条)

33、营业执照可电子

34、变更登记要及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代持股权被执行,执行法院优先认为满足执行申请人,除非证明非善意】【探讨:一股二卖、代持、股权转让未变更被执行】(歧义:善意债权人的信赖保护利益)

35、“法人”变更新人签(新规定,原法定代表人不能阻止更换法定代表人)

36、变更换照莫迟疑

37、解散破产要注销(股东承诺)

38、分公司也有执照

39、虚假登记要撤销

40、依法公示亮家底(责任人:公司;认缴和实缴)【扩大强制公示范围】

41、登记部门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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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逃出资很难举证,当监事需要有财务知识;有可能甩锅,反对文件需要留痕证据,证明之前反对过;

2.加速到期的主体加入了公司;

3.股东名册是取得股东权利的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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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均需要公示;

诉讼不能解决情况下,可通过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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