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法律构造
1、区分原则:股权转让协议(负担行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原因)和股权转让(处分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2、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被撤销
3、股权转让的效力: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4、隐名出资与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法律构造
1、区分原则:股权转让协议(负担行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的原因)和股权转让(处分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
2、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有效、无效、效力待定、被撤销
3、股权转让的效力: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4、隐名出资与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的三重维度
(一)股权转让的合同法问题
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股权与价款的给付义务。
(二)股权转让的公司法问题
转让双方与公司之间的关系,eg谁向公司行使股权权利、出资义务的履行。
(三)股权转让的物权法问题
转让双方、公司之外的第三人,重复受让人。物权法上的对世关系。
股东名册的变更是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是对抗外部第三人。
股权的质押(登记生效)、让与担保(登记对抗)。
股份公司约定回购体现在公司法162条情形
1、其他股东单方意思即可成立,条件和外部购买人一样
2、一般操作中,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前,会先寻求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章程可以约定事先放弃或是没有优先购买权,类似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随意转让。
民法典545条,债权转让限制,对抗第三人
区分原则
股权转让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责任:九民纪要明确了是违约责任。可要求赔偿差价损失。
专题一、股权转让的三重维度
1、股权转让的合同法问题
2、股权转让的公司法问题
3、股权转让的物权法问题
股权转让中的出资责任
法学方法论:独立思考、独立判断
增加裁判的说服力
体系思维和法学方法的重要性
一、已届缴资期情形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责任
(一)连带责任
(二)内部追偿
二、未届缴资期限情形的转让人和受让人责任
(一)补充责任
(二)内部追偿
能否对抗第三人?股权不是债权也不是物权。
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
1、已届缴纳出资情形得转让人和受让人责任
违反减资或者出资到位后抽逃出资的,有法律漏洞,但是肯定不适用于88的规定。
股权回购
1、约定回购条款的效力
2、股东ya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