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省自治区,点对点当地执行信息
3个省自治区,点对点当地执行信息
调查企业财产线索的N种方法
1.银行账户
1.1法院查控银行账户
1.2已知悉的银行账户(公司合同,协议等文件)
1.3可通过调查银行流水,发现更多其他未被发现的银行账户
1.4发票抬头查询税号,银行账号
1.5通过仲裁案件中职工工资流水反查单位账户信息
一.“总对总”系统已经联通了21家全国性银行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国目前有4300多家银行),实现网络查询,冻结,全国很多小型银行,没有接入总对总系统,没法直接查询。“点对点”系统进一步接入当地中小银行信息,以实现对银行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在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的页面,会默认选择六大全国性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全国性银行的信息,也可以进一步通过选择各个省市自治区来进一步选择查询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制银行及外资银行,但是一次查询职能选择三个省市自治区,这意味着如果要将系统中全部银行都查询一遍,需要多次操作,而实际上这是不太现实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该尽量向法官反馈被执行人的活动区域,以方便法官有针对性地选择查询相应省市自治区内的银行。被执行人往往会在活动省市自治区开设银行账户,例如,一位居住生活在北京的人,一般会选择北京本地银行开户,不太可能去贵州省的某家地区性银行开户。
2.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是外国人,要重点关注外资银行。
例如,被执行人为来华经商的韩国人,可以请法官重点查询天津地区的银行,因为某家开设在天津地区的外资银行是很多韩国客户的选择。
3.“总对总”系统的反馈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联网银行未必及时反馈查询结果;有的银行对其中“对公一户通主账户”“活期分户”等账户类型不支持超额冻结,这就意味着无法进行轮候冻结;有的冻结请求反馈为“查询失败”,莫名其妙。
4.法院查控系统只会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在查询时间点的余额,而无法进行流水查询,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转移银行存款的情形是很常见的。
因此,申请人在拿到法院的查询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后,应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流水,以从中寻找财产线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向他人大额转账等记录,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等当时将款项追回以作为被执行财产,从而强制执行。
2.土地
2.1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
2.2农村三资平台,可以查到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信息;
2.3集体土地可以去村委会以买卖土地名义向村领导了解情况。
因为不动产登记信息,一直没有实现全国联网。通过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往往无法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但是,全国查询已经走出了第一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决定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甘肃等8个省(区,市)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可依法对上述地区的不动产进行“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
3.房产
3.1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
3.2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
3.3农村三资平台,可以查到很多农村地区的房产信息;
3.4小产权房开发商处查询小产权房;
3.5到当地拆迁办或者拆迁指挥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拆迁安置信息;
3.6法人注册地址;
3.7住所地;
3.8合同通讯地址;
3.9建委,建设通,建设库,中国建筑工程招标网。
4.动迁款
4.1到当地拆迁办或者拆迁指挥中心等查询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信息。
5.股权,股份,股票
律师凭调查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调查,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地址: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6.股息,红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3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因此,股息红利也可作为执行的财产。
7.应收账款债权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0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应收债权的本质为金钱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可作为执行财产。
7.1涉诉案件,被执行信息;
7.2政府重点工程招标及中标信息;
7.3应收账款,动产融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官网,大型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或者敌人
8.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是最常见的有形动产,作为具有价值的财产性物品,其可作为法院执行的财产。
8.1现场勘查,主要生产地在哪里,实际办公地,经营地在哪里
9.车辆
9.1车管所,产权信息;
9.2通过停车软件查询车辆在哪个位置,如ETCP,爱停车等;基本信息录入绑定自己手机号码,代缴费。
9.3通过被执行人行踪和居住地;
9.4通过闲鱼,抖音发动群众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车辆;事先通过软件评估一下车辆价值
9.5通过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找车及其他财产。
10.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10.1国家知识产权局;
10.2标库网。
附:相关查询
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址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址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公告
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服务平台
11.建设用地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财产属性,可作为执行的财产。
12.采矿权,探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2.1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2.2全国矿业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12.3批准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企业名单
12.4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12.5矿业权市场
13.保险财产利益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另一类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作为一种有价的财产性利益,保险财产利益同样可以作为执行案件中进行执行的财产。
14.基金等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产品,包括银行理财,货币基金,信托理财等。
15.微信,支付宝
微信,支付宝是现如今许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收款账户,微信,支付宝里存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供法院执行的财产。
16.国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债券查询的相对单位,可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基金份额进行冻结。
17.电费收费权
电费收费权是电力企业基于电力特许经营权签订《购售电合同》或用电合同,从而取得向企业或电力用户收取电费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的实质是基于售电,输电,供电而产生的债权,因而电费收费权无法单独转让,但法院在执行中可以按照应收账款的形式予以冻结,查封,对于到期的应收账款,可以依据到期债权的规定执行。
另外,正因电费收费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并且可以转让和公示占有,理论上可以将其出质。今年3月初建行湖州长兴支行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完成全市系统内的首笔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成功向某能源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也为电费收费权在作为执行财产提供了参考。
18.燃气收费权
燃气特许经营权是从事燃气管网建设,维护,供给燃气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燃气管道的建设和维护,属于经营者的义务,燃气收费权属于燃气特许经营权之一,属于经营者的财产性权利,燃气收费权是财产性权利,具有财产属性,依法可以予以执行。
当经营者作为被执行人时,执行中仍不可忽视维稳执行人对燃气费用的收取。故在对燃气收费权进行司法处置时,应当预留被执行人的燃气供应,职工工资,企业运营等必要合理费用。
19.高速公路收费权
高速公路收费权是一种特许经营的收费权,依法可以质押,具有财产权利属性。实践中,有些法院已实际拍卖处置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对涉案高速公路收费权可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拆分后应得收益。
20.排污权
排污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目前我国已有部分排污权司法拍卖成功案例,排污权可以保全,也可以执行。
21.林权
林权证:林业局,中南规划设计院
22.保险产品(分红理财型)
保险中带有储蓄性质或投资性质的商业保险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可以获取利息等红利收入,而且体现在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现金价值为限进行质押贷款,更体现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单方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以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3.其他(虚拟财产等)
23.1网站域名
23.2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直播收入
23.3天猫,京东,大众点评,美团等销售平台
23.4进出口企业,海关的监管物,保税货物
23.5变压器电费押金:电业局
23.6保险公司:保险准备金
23.7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有集团内结算账户,在人民银行有存款准备金
税务信息查询
税务信息,对于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客户,有时候会有很好的效果,税务信息在强制执行中的作用,不是寻找财产线索,而是要通过行政手段甚至刑事手段打击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在当前涉税查控的大背景下,这个策略很有可能会让执行峰回路转。
当然,目前法院的查控系统所查询到的税务信息相对有限,想要全面的税务信息,应该持调查令或者由法官前往税务部门调取。
公司主体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三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当然,被执行人是个人,其持有某个公司的股权,也是执行财产,自然也在查询之列。
注意事项:
去其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其全部工商底档,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工商信息,进一步分析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是否存在未实缴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以进一步追究原股东,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另外,如果公司已经被注销,分析是否符合流程,以进一步追究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新《公司法》的背景下,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相当多的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确实没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和策略很有可能让执行峰回路转。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信用报告
(2)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查询公司信用报告
(3)公司的工商档案调档
(4)税务局等政府部门
(5)金融信披检索
(6)传统媒体:百度,必应,搜狗搜索(公众号),新浪微博,各大平台新闻。
(7)自媒体平台:知乎,小红书,官网,微信公众号,官微等。
(8)水务,电力部门
(9)现场勘察,利害主体,线上销售渠道进行了解
涉案信息查询
企查查等可查询概括版诉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需到下列网站查询具体下载裁判文书,其中法院查明事实的部分可能存在相关财产线索。
(1)中国裁判文书网
(2)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
(3)无讼案例/无讼名片
(4)OpenLaw裁判文书检索
(5)威科先行
(6)12309中国检察网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8)信用中国网址
拍卖信息查询
(1)阿里拍卖
(2)公拍网
(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4)中拍平台
(5)京东拍卖
(6)北京产权交易所
(7)工行融e购
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