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倩:执行重拳四式精解

调查自然人财产线索的N种方法

 

拼多多

 

02160683110

上海

工作日11时—18时不定时回复

已关注公众号   发消息

流程:

一.调证通知书抬头名称

拼多多平台: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多多买菜平台:上海禹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调查令+

调证令种载明的两名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律所函

注意事项:

a.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b.立案阶段另需提供起诉状;执行阶段另需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

c.文书需法院的全文打印版(盖红章),多页的需骑缝章

d.协助调查函或调查令需包含承办法官的收件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支持调证内容

调证标的通常指:店铺ID+店铺名称,身份证号,企业名称,订单编号,商品ID,店铺注册信息,销量销售额累计

四.文书填写格式示例

调证内容请提供清晰完整的调证标的

例一:查询店铺ID+店铺名称的店铺开设主体信息

例二:查询身份证号***/企业名称***开设的店铺信息

例三:查询订单号***对应的商品的销量,销售额

例四:查询Y年M月D日至Y年M月D日期间,商品ID***的交易记录明细

注意事项:

a.销量销售额累计值不支持指定时间范围筛选,默认历史至今交易成功的交易记录

b.交易记录明细未注明具体时间段的,默认只提供近1年交易成功的交易记录

五.办理方式

行至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金虹桥国际中心II座一楼,向前台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后做好来访登记,在侧面休息处等候接待。

六.调证反馈

我们会在查询周期内将查询结果以回执或数据光盘的形式邮寄给案件承办法官。

七.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工作日11:00—12:00,13:00—18:00

联系电话:021—60683110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02160683110留言咨询

 

腾讯(微信)

 

微信调查的重点&要点:

微信信息的调查,需要调查令,调查令申请内容比较关键!

(1)调查人:腾讯可以接受只有一位律师,但是法院一般会要求是两位律师,事先可法院确定清楚;

(2)抬头: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3)调查基础:必须要知道微信号,无法以身份证号查人/查微信号(法院执行系统有被执行人的微信号,可通过手机号查询微信,添加后得知微信号)

(4)调查内容:

1.实名认证信息;

2.变更,注销情况

3.关联的银行账号;

4.登录的手机号,邮箱;

5.财付通余额

6.财付通账号资金流水明细(不写的话最多可查询5年内的)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能够持令前往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查并复制微信号为****的实名认证信息,零钱余额,绑定的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2019年7月15日至调查日的账单。

提交调查令

腾讯司法调查中心(办理周期7-10个工作日,腾讯会直接邮寄至法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D座一楼20-1号

电话:0755-86013676

邮件:fayuan@tencent.com

审查调查结果,是另外一个重点&要点:

微信财付通流水账单的项目:

【用户ID,交易单号,交易业务类型,交易用途类型,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分),账户余额(分),用户银行卡号,用户侧网银联单号,网联/银联,第三方账户名称,对手方ID,对手方银行卡号,对手侧网银联单号,网联/银联,第三方账户名称,对手方接收时间,对手方接收金额(分),备注1,备注2】

1.看大额转账,相对方信息;

2.经常出入地;

3.关联支付宝账户;

4.常用银行卡号,绑定银行卡号;

 

抖音

 

@抖音调证与协同中心

 

蚂蚁集团(支付宝)类似微信

 

支付宝调查的重点&要点:

☆支付宝信息的调查,需要调查令,调查令申请内容比较关键!

(1)调查人:蚂蚁集团可以接受只有一位律师,但是法院一般会要求是两位律师,事先可法院确定清楚(如两位,可去一位,另一位律师证彩色扫描件发至2020052511@list.alibaba-inc.com);

(2)抬头: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调查基础:支付宝号,手机号,邮箱,身份证号皆可(可以身份证号查名下所有支付宝账号);

(4)调查内容:

1.实名认证信息,注销情况;

2.绑定的银行账号;

3.绑定的手机号,邮箱;

4.余额,支付宝账号资金流水明细;

【注】明细项目:交易号,商户订单号,交易创建时间,付款时间,最近修改时间,交易来源地,类型,用户信息,交易对方信息,消费名称,金额(元),支付方式,收/支,交易状态,备注,对应的协查数据

 

余额宝(基金)

 

1.份额查询结果

交易账号,支付宝userID,支付宝签约协议号,销售商,网点,份额日期,产品名称,总份额,冻结份额,可用份额,状态

2.交易查询结果

客户姓名,证件号码,基金账号,交易账号,支付宝签约协议号,销售商,申请日期,确认日期,产品名称,交易类型,确认份额(份),确认金额,状态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能够持令前往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查并复制某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下账户。以及账户余额。相应2020年3月17日至调查日的账单;

2.请求贵院依法开具调查令,以便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能够持令前往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调查并复制某某(身份证号:      )名下账户。以及账户余额。相应2020年3月17日至调查日的账单。

 

1.银行账户

 

1.1法院查控银行账户;

1.2已知悉的银行账户(合同,协议等文件);

1.3可通过调查银行流水,发现更多其他未被发现的银行账户。

2.土地

2.1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

2.2农村三资平台;

2.3集体土地可以去村委会以买卖土地名义向村领导了解情况。

3.房产

3.1房管局/ 房地产交易中心;

3.2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

3.3农村三资平台,可以查到很多农村地区的房产信息;

3.4小产权房开发商处查询小产权房;

3.5到当地拆迁办或者拆迁指挥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拆迁安置信息;

3.6调查被执行人护照名,用于匹配海外公开的房产交易信息等;

3.7小区房屋中介,以买家名义打听,联系房东出示房产证;

3.8自然人户籍地址;

3.9住所地;

3.10合同通讯地址;

3.11隐形或借名购买海外房产。

因为不动产登记信息,一直没有实现全国联网,通过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往往无法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但是,全国查询已经走出了第一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决定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甘肃等8个省(区,市)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可依法对上述地区的不动产进行“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

4.动迁款

4.1到当地拆迁办或者拆迁指挥中心等查询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信息。

5.股权,股份,股票

律师凭调查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调查,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地址: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6.股息,红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3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因此,股息红利也可作为执行的财产。

7.应收账款债权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0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应收债款的本质是金钱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可作为执行的财产。

7.1涉诉案件

8.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是常见的有形动产,作为具有价值的财产性物品,其可作为法院执行的财产。

8.1现场勘察

9.车辆

9.1车管所;

9.2通过停车软件查询车辆在哪个位置,如ETCP,爱停车等;

9.3通过被执行人行踪和居住地;

9.4通过闲鱼,抖音发动群众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车辆;

9.5通过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找车及其他财产。

10.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10.1国家知识产权局;

10.2标库网

附:相关查询

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http://sbj.cnipa.gov.cn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址http://cpquery.cnipa.gov.cn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址

http://epub.cnipa.gov.cn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ccopyright.com.cn

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

ccopyright.com.cn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公告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64/index.html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beian.miit.gov.cn

工信部和信息化部政府服务平台 miit.gov.cn

11.保险财产收益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另一类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作为一种有价的财产性利益,保险财产利益同样可以作为执行案件中进行执行的财产。

保险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保险产品特别是人寿保险产品,具有类储蓄的功能,其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如果保险合同被解除,保险公司应该返还现金价值,这部分财产无疑是可供执行的财产。

注意事项:

当然,对于保险的强制执行,各地实践存在一些分歧。有的法院会直接向保险公司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解除被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并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而有的法院认为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基于保险享有的权益,但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解约。例如,北京,广东高院就出台过法律文件,认为法院不能直接解除保险合同(但笔者关注的多个北京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发现直接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也不鲜见),而浙江高院出台的法律文件则认为可以。

12.基金等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产品,包括银行理财,货币基金,信托理财等。

13.国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债券查询的相对单位,可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基金份额进行冻结。

14.林权

林权证:林业局,中南规划设计院

15.保险产品(分红理财型)

保险中带有储蓄性质或投资性质的商业保险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可以获取利息等红利收入,而且体现在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现金价值为限进行质押贷款,更体现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单方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以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16.其他(虚拟财产等)

16.1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直播收入

16.2天猫,京东,大众点评,美团等销售平台

婚姻信息查询

查询被执行人婚姻登记状况的原因是,被执行人如果有配偶,其部分财产可能登记于配偶名下的情形,如果查实可以被强制执行。

法院能否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对于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首先,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是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的,这不存在争议。法律一居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但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直接进行扣划,所以,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一般是,由申请人提出代为析产之诉,分割被执行人以及配偶财产份额后,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应的份额。当然,广东和浙江都有省高院出台的指导文件,不要求先走析产之诉这个前置程序,但毕竟是少数现象。不过,我们注意到还有一种情况也很有意思。这是人民法院案例库中也公布的一则权威的案例。在该案例中,执行法院先是冻结了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配偶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法官向配偶进行了释明,经过释法析理,配偶对法院冻结无异议,同意扣划部分存款,用于强制执行。

涉案信息查询

企查查等可查询概括版诉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需到下列网站查询具体下载裁判文书,其中法院查明事实的部分可能存在相关财产线索。

(1)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2)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

https://www.chinacourt.org/fygg.shtml

(3)无讼案例/无讼名片https://itslaw.com

(4)OpenLaw裁判文书检索http://openlaw.cn

(5)威科先行 https://law.wkinfo.com.cn

(6)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8)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拍卖信息查询

(1)阿里拍卖

(2)公拍网

(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4)中拍平台

(5)京东拍卖

(6)北京产权交易所

(7)工行融e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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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企业法人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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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在最大的难点和痛点还是财产问题,以及没有财产,后续该怎么办?

调查企业法人财产线索的N种办法

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证券

网络资金

车辆

公积金

税务

工商

不动产

 保险

银行&理财

婚姻

总对总

1.财产相关信息

银行账户(全国性银行,省级银行和地方性银行等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资金(支付宝,微信及京东等);保险理财,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股权。

2.身份相关信息

通过民政部查询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情况及配偶信息等。

点对点

1.财产相关信息

(1)省内车辆信息:本地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接入当地中小银行信息,船舶信息,查询本省辖区内的船舶信息。

2.身份相关信息

户籍信息,婚姻信息,出入境情况,酒店住宿记录

什么是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CER

2023年2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意见》的出台使得从事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含自备电厂)和航空等行业的企业被执行人所涉及金钱债权执行案件,迎来了转机,拓展了新的执行可能,需要重视,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心金融基础设施平台,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登记,交易,结算等职能,为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碳排放配额分配,履约等综合管理服务,为纳入主体提供碳排放权交易门户,交易结算,资产管理等市场化服务。

财产(扩大:空间+时间)

现在的

以前的

未来的

这里的

那里的

他的

她的

调查企业法人的十要点

1.调阅诉讼卷宗,执行卷宗,往来材料;

自己跟被执行人的案件,从基础材料研判被执行人做哪一类业务,有哪些收款账号,调取收款账号的银行流水,显示大额资产,现金转到哪里,是否有关联账户,能否体现居住地址,分公司地址,办公地址,在后续实际走访过程中,甚至伪装成合作方实地去调研一下,生产车间在哪里,仓库在哪里,有几个仓库,自己生产的,还是第三方的,是怎样的模式,是一键代发模式,还是自产自销的模式,可以先阅卷,跟委托人沟通,初步分析出哪些是重点账号,哪些是重点地址,哪些是重要人物

2.调查被执行人涉诉,涉仲裁的,行政类的信息,被处罚的,被执行信息;

不要用一个单一的网站去查,裁判文书公开网,或者openlaw,或是oslaw,还有威科,尽可能用不同的检索渠道检索

以往有哪些涉诉案件,哪个案件倒台,没爬起来,或是虽然有这么多案件,是否做了转移工作,是否还有工程在运营,哪个项目被拖累损失了几千万,家庭关系,父母配偶,子女

被执行信息:在哪些地域有涉诉案件,在那些地域中,被执行企业除了在上海,在重庆也有案子,可能在重庆也有案子,在其他案件中可以反应出被执行情况,其他案件执行裁定书可以反映出财产情况

突然又来一个执行恢复案件,有新的财产线索,或者之前的财产已经解除了执行的障碍,可以重新启动执行措施了,可以第一时间锁定执恢案件,申请参与分配,反映的不仅仅是被执行,反映的是有新的财产线索,或者之前的财产是可供执行

胜诉信息,是否还有房子没卖出去,是否还有车库,还有些门面,旁边是否还有开发的不动产,从一个信息深挖还有其他更多更多潜在的信息

3.调查被执行人工商内外档等信息(被执行人及股东,对外投资公司);

很多时候要追加或者另诉股东,董监高

有些是医院类的,有一栋楼,这栋楼可能是没有登记的,从工商内档信息可以看出这个房子就是这个医院的,或这家公司的,只是还没有登记,所以在执行案件中没有调查出来

可以看到一些关联人,包括股东,董监高,联络人,非董监高,也是签字的,这些人可能就是实控人

对外投资企业,这些企业有没有价值,部分是可以在工商信息体现出来

4.调查被执行人收支流水(传统银行,互联网银行,三方支付等);

除了总对总,是否还有其他银行账户

5.调查被执行人官网,公众号,小程序,各网络平台商铺等;

发散性思维,体现官方信息,还有其他第三方平台,持续发布公司情况,小红书,抖音,微博,这些也可能是官网,这个公司曾经有什么资产,现在还有什么资产,做转型了吗,之前的合作伙伴是谁,现在是谁

新的产品,销往合作伙伴,新的合作伙伴公示出来,这就是对外债权,发协执,把应收账款直接打给法院

借壳发布信息,尽可能查找这些信息

网络平台商户就是销售平台,这些平台可以有保证金,也可以有货款,有可能还有押金

查控网络平台资金,评估拍卖房子,把房子周边所有的配套解释清楚,有没有拍卖可能性,居住情况,装修情况,以及周边情况怎样,好不好卖,近期有没有卖过什么房子,房子的均价是怎样的

6.实地走访被执行人注册地,经营地,厂房等;

很多案件都是在实地走访中发现财产线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运作模式,逃债方式,一种非常有效调查财产方式,被执行人是公司,企业的案子,法官必须要去实地走访,即使是一个假的注册地,也要去走一走

哪些地方是有可能发现线索的地址,去走一走,看一看

7.向委托人及被执行人敌人,合作方等了解被执行人情况;

为精准定位财产去铺路,精准定位行业,领域,问一问其他同行业的朋友,财产是怎样一种方式,怎样一种运作模式,可以锁定一些线索

不知道这家企业的老板,实控人,怎么去执行,一定要全面去了解被执行公司,才能执行

8.申请司法审计;

会垫付一大笔资金,有些大型的案件会用到司法审计

9.全方位调查财产线索;

10.申请企业破产。

申请破产过程中,可以利用破产这个程序,去了解这家企业主要的银行账户是什么,主要关联企业是什么,关联关系是什么,有没有可能涉嫌转移,转移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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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省自治区,点对点当地执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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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企业财产线索的N种方法

1.银行账户

1.1法院查控银行账户

1.2已知悉的银行账户(公司合同,协议等文件)

1.3可通过调查银行流水,发现更多其他未被发现的银行账户

1.4发票抬头查询税号,银行账号

1.5通过仲裁案件中职工工资流水反查单位账户信息

 

一.“总对总”系统已经联通了21家全国性银行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国目前有4300多家银行),实现网络查询,冻结,全国很多小型银行,没有接入总对总系统,没法直接查询。“点对点”系统进一步接入当地中小银行信息,以实现对银行金融机构全覆盖。

二.在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的页面,会默认选择六大全国性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全国性银行的信息,也可以进一步通过选择各个省市自治区来进一步选择查询省市自治区的地方制银行及外资银行,但是一次查询职能选择三个省市自治区,这意味着如果要将系统中全部银行都查询一遍,需要多次操作,而实际上这是不太现实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该尽量向法官反馈被执行人的活动区域,以方便法官有针对性地选择查询相应省市自治区内的银行。被执行人往往会在活动省市自治区开设银行账户,例如,一位居住生活在北京的人,一般会选择北京本地银行开户,不太可能去贵州省的某家地区性银行开户。

2.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是外国人,要重点关注外资银行。

例如,被执行人为来华经商的韩国人,可以请法官重点查询天津地区的银行,因为某家开设在天津地区的外资银行是很多韩国客户的选择。

3.“总对总”系统的反馈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联网银行未必及时反馈查询结果;有的银行对其中“对公一户通主账户”“活期分户”等账户类型不支持超额冻结,这就意味着无法进行轮候冻结;有的冻结请求反馈为“查询失败”,莫名其妙。

4.法院查控系统只会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在查询时间点的余额,而无法进行流水查询,而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转移银行存款的情形是很常见的。

因此,申请人在拿到法院的查询信息登记表(复印件)后,应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流水,以从中寻找财产线索,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向他人大额转账等记录,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等当时将款项追回以作为被执行财产,从而强制执行。

2.土地

2.1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土地交易);

2.2农村三资平台,可以查到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信息;

2.3集体土地可以去村委会以买卖土地名义向村领导了解情况。

因为不动产登记信息,一直没有实现全国联网。通过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往往无法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但是,全国查询已经走出了第一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自然资源部决定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山东,甘肃等8个省(区,市)开展“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试点工作,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均可依法对上述地区的不动产进行“总对总”不动产网络查封登记。

3.房产

3.1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

3.2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

3.3农村三资平台,可以查到很多农村地区的房产信息;

3.4小产权房开发商处查询小产权房;

3.5到当地拆迁办或者拆迁指挥中心查询被执行人的拆迁安置信息;

3.6法人注册地址;

3.7住所地;

3.8合同通讯地址;

3.9建委,建设通,建设库,中国建筑工程招标网。

4.动迁款

4.1到当地拆迁办或者拆迁指挥中心等查询被执行人的拆迁补偿信息。

5.股权,股份,股票

律师凭调查令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调查,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地址: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6.股息,红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第3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因此,股息红利也可作为执行的财产。

7.应收账款债权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501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应收债权的本质为金钱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可作为执行财产。

7.1涉诉案件,被执行信息;

7.2政府重点工程招标及中标信息;

7.3应收账款,动产融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官网,大型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或者敌人

 

8.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是最常见的有形动产,作为具有价值的财产性物品,其可作为法院执行的财产。

8.1现场勘查,主要生产地在哪里,实际办公地,经营地在哪里

 

9.车辆

9.1车管所,产权信息;

9.2通过停车软件查询车辆在哪个位置,如ETCP,爱停车等;基本信息录入绑定自己手机号码,代缴费。

9.3通过被执行人行踪和居住地;

9.4通过闲鱼,抖音发动群众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车辆;事先通过软件评估一下车辆价值

9.5通过法院发布悬赏公告找车及其他财产。

 

10.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

10.1国家知识产权局;

10.2标库网。

附:相关查询

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址

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址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公告

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服务平台

 

11.建设用地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财产属性,可作为执行的财产。

 

12.采矿权,探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12.1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2.2全国矿业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12.3批准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企业名单

12.4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12.5矿业权市场

13.保险财产利益

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以保险标的来划分,保险利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另一类是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作为一种有价的财产性利益,保险财产利益同样可以作为执行案件中进行执行的财产。

14.基金等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产品,包括银行理财,货币基金,信托理财等。

15.微信,支付宝

微信,支付宝是现如今许多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收款账户,微信,支付宝里存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供法院执行的财产。

16.国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债券查询的相对单位,可对被执行人购买的基金份额进行冻结。

17.电费收费权

电费收费权是电力企业基于电力特许经营权签订《购售电合同》或用电合同,从而取得向企业或电力用户收取电费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的实质是基于售电,输电,供电而产生的债权,因而电费收费权无法单独转让,但法院在执行中可以按照应收账款的形式予以冻结,查封,对于到期的应收账款,可以依据到期债权的规定执行。

另外,正因电费收费权具有财产权利的属性,并且可以转让和公示占有,理论上可以将其出质。今年3月初建行湖州长兴支行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完成全市系统内的首笔电费收费权质押登记,成功向某能源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也为电费收费权在作为执行财产提供了参考。

18.燃气收费权

燃气特许经营权是从事燃气管网建设,维护,供给燃气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燃气管道的建设和维护,属于经营者的义务,燃气收费权属于燃气特许经营权之一,属于经营者的财产性权利,燃气收费权是财产性权利,具有财产属性,依法可以予以执行。

当经营者作为被执行人时,执行中仍不可忽视维稳执行人对燃气费用的收取。故在对燃气收费权进行司法处置时,应当预留被执行人的燃气供应,职工工资,企业运营等必要合理费用。

19.高速公路收费权

高速公路收费权是一种特许经营的收费权,依法可以质押,具有财产权利属性。实践中,有些法院已实际拍卖处置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对涉案高速公路收费权可以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中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拆分后应得收益。

20.排污权

排污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目前我国已有部分排污权司法拍卖成功案例,排污权可以保全,也可以执行。

21.林权

林权证:林业局,中南规划设计院

22.保险产品(分红理财型)

保险中带有储蓄性质或投资性质的商业保险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可以获取利息等红利收入,而且体现在投保人可以以保险单现金价值为限进行质押贷款,更体现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随时单方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以提取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3.其他(虚拟财产等)

23.1网站域名

23.2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直播收入

23.3天猫,京东,大众点评,美团等销售平台

23.4进出口企业,海关的监管物,保税货物

23.5变压器电费押金:电业局

23.6保险公司:保险准备金

23.7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有集团内结算账户,在人民银行有存款准备金

税务信息查询

税务信息,对于被执行人是企业的客户,有时候会有很好的效果,税务信息在强制执行中的作用,不是寻找财产线索,而是要通过行政手段甚至刑事手段打击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在当前涉税查控的大背景下,这个策略很有可能会让执行峰回路转。

当然,目前法院的查控系统所查询到的税务信息相对有限,想要全面的税务信息,应该持调查令或者由法官前往税务部门调取。

公司主体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主要是针对被执行人为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三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当然,被执行人是个人,其持有某个公司的股权,也是执行财产,自然也在查询之列。

注意事项:

去其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其全部工商底档,是非常必要的。

通过工商信息,进一步分析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是否存在未实缴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以进一步追究原股东,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另外,如果公司已经被注销,分析是否符合流程,以进一步追究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新《公司法》的背景下,如果被执行人是公司。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相当多的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确实没有偿付能力的情况下,这种方法和策略很有可能让执行峰回路转。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信用报告

(2)企查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查询公司信用报告

(3)公司的工商档案调档

(4)税务局等政府部门

(5)金融信披检索

(6)传统媒体:百度,必应,搜狗搜索(公众号),新浪微博,各大平台新闻。

(7)自媒体平台:知乎,小红书,官网,微信公众号,官微等。

(8)水务,电力部门

(9)现场勘察,利害主体,线上销售渠道进行了解

涉案信息查询

企查查等可查询概括版诉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需到下列网站查询具体下载裁判文书,其中法院查明事实的部分可能存在相关财产线索。

(1)中国裁判文书网

(2)中国法院网“公告查询”

(3)无讼案例/无讼名片

(4)OpenLaw裁判文书检索

(5)威科先行

(6)12309中国检察网

(7)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8)信用中国网址

拍卖信息查询

(1)阿里拍卖

(2)公拍网

(3)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4)中拍平台

(5)京东拍卖

(6)北京产权交易所

(7)工行融e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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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自然人财产线索的N种办法

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婚姻

证券

网络资金

车辆

公积金

税务

工商

不动产

保险

银行&理财

总对总

1.财产相关信息

银行账户(全国性银行,省级银行和地方性银行等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资金(支付宝,微信及京东等),保险理财,不动产,车辆,有价证券和股权

2.身份相关信息

通过民政部查询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情况及配偶信息等。

点对点

1.财产相关信息

(1)省内车辆信息:本地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信息,银行账户,接入当地中小银行信息,船舶信息,查询本省辖区内的船舶信息。

2.身份相关信息

户籍信息,婚姻信息,出入境情况,酒店住宿记录

对专业知识的专研

对相关政策的解读

对人情世故的洞察

对社会背景的理解

对事物规律的认知

什么是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应当在报告财产令载明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下列财产情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收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财产(扩大:空间+时间)

现在的

以前的

未来的

这里的

那里的

他的

她的

一定要广,尽量的广泛,尽量的多

调查自然人的十要点:

1.调阅诉讼卷宗,执行卷宗,往来材料

跟调查企业法人是一样的,也是有10个要点,但这10个要点有一样的部分,也有不一样的部分,大框架是一样的,一定要知己知彼,深度了解这个人或这个企业,才好下手从哪个角度去执行

这些材料可以反映出我们的当事人和被执行人,交往中会涉及到哪些银行账户,会涉及哪些地址,会涉及哪些关键人物,比如说收合同的地址,或者收货物的地址,就有可能是关联关系的地址,或者是亲密人物的地址,有可能这个房子没有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有可能就登记在前妻名下,小三名下,或者父母名下,我们发现之后可以针对性的去调一下这个房子的权利信息,付款信息,或者买受的信息,可以深度的去挖一挖,这可以让我们精准的命中,可以知道调查哪套房子,调查哪里的房子

关键银行账户可能就是常用的银行账户,就有可能涉嫌到转移的银行账户,地址有可能不是自己的地址

在广的情况下,如何命中要害,一查就能查到重要的关键信息,着眼于关键信息

2.调查被执行人涉诉信息,被执行信息

对于公司来讲,涉诉信息可以反映出公司的运营状态,它的产品信息很多都可以反应出来,他的父母,配偶都有可能在这些涉诉信息中反映出来,可以了解到这个人是怎样的,他经历过哪些波折

比如一个案子,被执行人在10多年以前买了套房,花了几百万,因为这套房子最后房子没了,钱也没执行到,就一蹶不振,后面虽然还有些钱能借进借出,但一直都属于不温不火的状态,从那个信息就可以反映出他当时的配偶是谁,当时是买哪里的房子,当时相对方的债务人是谁,当时的中介,后面我们还可以去了解这个款有没有执行回来,执行了多少,现在还有多少,这个对外债权是不是有可能执行回来,这个信息就很重要,反映的信息量也很大,基本上可以看出来这个人的生活,工作的经历是怎样的

还有些民间借贷,民间借贷也可以反映出这个钱用到哪里去了,做哪些生意,做哪些投资

对于个人来讲,有可能反映出来他买过房子的,个人借过钱的,或者借出去钱的,哪些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在哪里生活,如果租房,月租是多少,用到哪个孩子身上了

跟第三方的涉诉信息,反映的信息量很大,非常受用,可以了解到这个人,然后再针对性的调查这个人

被执行信息反映出他在哪些地方有案子,那个案子执行情况是怎样,有没有查控财产线索,如果是执恢案件,是有新的财产线索或者是有前面的案子财产线索已经没有执行障碍了,可以顺利的推进下去

所以这个涉诉信息和被执行信息,是我们查的第一类信息,很关键,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个人

所以大家在做执行案件的时候,第一步可以先查询一下涉诉信息和被执行信息,才能了解到从表面能反映出深度的财产线索,因为涉诉信息里面可能能反映出一些房子,动产或者不动产,或者人脉关系,往来关系,就能反映这个人的财产所在地,或者可能在其他人名下

被执行信息,也可以反映出在其他案件中查控的财产情况,以及执行的情况

所以这个是我们精准命中财产的基础要点,也是我们分析以及推进财产调查的要点

只有明白了这10个要点,才能知道怎么去调查,所以跟着节奏去一步一步的了解这个案件的突破点

3.调查被执行人家庭户籍信息(至少上下五代)

要从空间和时间的维度去考虑一下

空间的角度,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放在家庭其他成员那里

或者从时间角度考虑,将来有没有可能涉及到遗产问题

现在被执行金额高的,名下有可能就没有财产了,有的财产有可能就涉及到抵押的,或者是有权利限制,不便于转移的那种财产,所以才会放在自己名下,便于转移的基本上都没有了,还是需要进一步的去深挖

基于家庭户籍信息,可以看到有可能转移的对象就是亲属,如果调查档案出来,发现就是亲属,后面有没有可能打撤销,打无效

调查户籍信息有助于我们去全面的分析这个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的情况是怎样的,或者是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怎样的,因为我们的执行案件,被执行对象只有被执行人,法院调查的也只有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不会调查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名下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成员名下有没有家庭共同财产,这个就要依赖于我们律师来调查,因为当事人没有调查权限,所以只有律师来调查

4.调取被执行人婚姻档案  很重要

可以反映前面的结婚,离婚对象是谁,有可能就是财产转移的对象,很有可能离婚协议上就可以直接反映出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如果无偿的都给了对方,也是涉嫌转移财产

还有一些婚姻档案,上面不写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写得很简单,就写了其中一两项财产,其他财产就没有体现出来,没有体现出来就可以直接去执行了,可能就直接登记在配偶名下,我们就去析产,去执行,这也是可以的

还有些被执行人离婚了,后面又再婚了,又有新的孩子,针对新的配偶,新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进行进一步的了解,新的配偶是谁,或者跟前面的前妻或者前夫去聊一聊,他咬牙切齿的说,这个就是那个小三,就可以挖出更多的内幕

我们了解这个婚姻档案,有助于我们后面进一步去聊,去挖掘这个财产线索

5.调查被执行人收支流水(传统银行,互联网银行,三方支付等);

现在很多财产不是很简单放在一些传统银行里面,更多的是放在一些理财产品,或者当代的互联网银行里面,这样也很方便,也不收税,交易也很方便,而且里面有理财产品,可以直接买,很方便,很便捷

还有一些三方支付,三方支付上面也可以有,也可以有一些存款,或者一些现金或者余额在里面,所以大家在查找的时候不要仅限于这些传统银行

被执行的一些互联网银行,微信或者支付宝,法院调查的就是余额,我们很少有人会把钱放在余额里面,基本上都是放在理财产品里面,可以随时收支的,或者是按季度,按年才可以定向取回的这种,基本放在理财里面,所以法院查不着,这有依赖于我们律师去调查

6.调查被执行人各类网络社交账户;

很多被执行人,可能不跟当事人联系了,但是在一些社交账户上还是挺活跃的,不管是为了生存去活跃,或者是本性使然去活跃,会在一些社交账户去公开,公布现在的生活状态,工作状态

就像一些被执行人,被执行之后开了家具厂,开的风生水起的,还成为一个小网红,就有利于我们执行

还有一些被执行人就是性格使然,稍微外向点,张扬点,就会在抖音上公开,去了哪里玩,吃了什么好东西,住了什么样的酒店,就是一路的游乐玩耍,这就是我们非常有利的证据,拘留

各类网络社交账户对于执行被执行人也是非常方便的

也有一类被执行人相对低调些,这一类不管你怎么查,估计都不太好查到他的一些线索

他的社交账户他关注了哪些人,哪一类人,可以看到他的喜好是什么,也可以间接了解这个被执行人,虽然不公开他自己现在的现状,可以通过他搜索或者关注的对象,去了解这个被执行人

有些被执行人的抖音账号是空的,没有发表任何作品,但是他关注的一些对象就是一些藏品家之类的,就知道他的爱好在这里,他的兴趣点在这里,后面就申请去查他家里的近况,去搜查,就看到他有很多藏品,很值钱,而且年纪稍大的点,都爱这些,所以后面基于我们查到这些藏品,一是可以拘留,二是可以推进后面的拍卖,评估工作

一定要了解这个被执行人,通过了解,才可以采取我们下一步的措施

7.实地走访被执行人居住地,工作地,财产所在地;

居住地有没有可能居住在自己户籍地,或者配偶那里,亲属那里,或者爸爸妈妈,或者爷爷奶奶的房子里面

工作地,工作地附近,甚至财产所在地都有可能性

这些怎么走访,还是要我们前面全面去了解,去调查,才好去走访

走访目的,第一核查,核查财产真实性,第二,进一步看是否有其他财产

8.向委托人及被执行人敌人,合作方,亲属等了解被执行人情况;

一定要知己知彼,对于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执行案件来讲,只有了解这个人人性了,可能对于后面的执行工作来讲才是比较容易的,可能会有突破性进展

只有知己知彼,一方面知道从哪个角度去着手更容易迫使他还钱,另一方面利用他的亲属,爷爷奶奶,叔叔阿姨,父母,配偶,促使他们还钱

另外一方面是去找财产,知道喜好点,才知道财产的点在哪里,因为有些财产是不做登记的,有很多藏品就是不做登记的

不动产还登记,很多动产都是不登记的

9.全方位调查财产线索;

进一步了解,不管前妻也好,朋友也好,涉诉的对象也好,涉诉也有其他相对方,都可以了解,还有其他亲属,也有可能被执行人跟亲属也借了很多钱,或者曾经有些矛盾,或者各种各样的事情,这个亲属也许就愿意告诉你这个被执行人很多很多隐秘的事情,帮助我们去找到财产

10.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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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财产?破局!追究股东,董监高责任

法规制度层面

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的顶层设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接续出台《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等系列文件。多省均出台相关落实意见。

强制执行环境层面

部分被执行人往往采取“多头开户”,各种财产形式登记在“他人”名下,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结合执行效率低等其他因素,目前来看,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普遍不高,全国法院平均数值不到30%,这就需要专业法律服务在事先,事后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全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客户需求及前景层面

随着经济等大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案件走到执行阶段,未执行到位的案件居高不下,被执行企业,企业股东及董监高或将采取更多方式规避执行,可以预见,在突破执行难得趋势下,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对于解决执行难,债权变现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强烈

执行企业难,执行没那么难

1.财产难执行,有案款难扣划:高效推进财产变现,瓦解被执行人信用

2.无财产可供执行,恶意转移资产架空公司:全方位介绍全面查控财产线索,刑民交叉应对规避及妨害执行

3.股东抽逃等侵害权益,董监高未尽勤勉义务:扩大被执行主体

目录

第一章 基于“法人人格否认”的追索权利

【纵向人格否认】

【横向人格否认】

【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一.【纵向人格否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3】24号)》指导性案例15号“某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即认为“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之间应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横向人格否认】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九民纪要》第11条【过渡支配与控制】中也明确“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逃避债务,非法经营,甚至违法犯罪的工具,可以综合案件事实,否认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举证责任倒置;

(2)夫妻公司((2019)最高法民再372号/认可;(2020)最高法民申6688号/否认);

(3)实质上一人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条

第二章 基于“公司资本充实”的追索权利

【未届出资期限】

【已届出资期限】

【转让股权】

【抽逃出资】

【违法分配利润的赔偿责任】

【恶意减少注册资本】

一.未届出资期限,公司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交纳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五十四条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得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二.已届出资期限,公司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交纳出资

(1)股东自身补足出资,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设立时其他股东,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九条 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董事未履行催缴出资义务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该股东发出书面催教书,催缴出资。

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失权时公司其他股东的出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五十二条 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发出书面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得少于六十日,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依照前款规定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三.抽逃出资

(1)股东返还抽逃的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第五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董监高的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五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违反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协助抽逃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垫资机构

垫资机构“电子完成验资后将出资抽回”可以解释为作为股东的“垫资机构”未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

四.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退还,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恶意减少注册资本

股东退还,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监高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二百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条第二款的规定,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不管出资期限是否届满,公司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即转让股权

(1)未届出资期限,受让人承担出资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2)已届出资期限,出资不实,受让人,转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九条

(3)已届出资期限,出资不实,资产评估等机构在其评估范围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五十七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其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基于“经营中侵权责任”的追索权利

一.滥用股东权利致损的赔偿责任——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利用关联关系致损的赔偿责任——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六十五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三.执行职务致损的赔偿责任

董监高,令公司致损,赔偿责任;董,高,故意或重大过失,令他人致损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禁止财务资助的赔偿责任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及其例外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基于“清算&注销责任”的追索权利

一.解散事由出现后,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

董事,清算义务人,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怠于履行清算职责时的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令公司致损,承担赔偿责任;故意或重大过失,令债权人致损,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二百三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依照前款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三.被执行人恶意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注销公司

可以追加原公司所有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生效)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机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未清算,未依法清算即注销

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第三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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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没财产?破局!调查,执行配偶财产

问题:

1.执行阶段能否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名下财产?不能

2.能否在不追加的前提下,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财产?分情况

3.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先析产吗?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可能被执行的情形

1.夫妻共同财产(查,扣,冻——分情况执行)

2.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另诉,追回)

3.被执行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另诉,要求被执行人配偶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调查切入点:

1.查找自然人财产线索N种办法;

2.借助案件进行查控;

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内容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即男女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执行共同财产的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1.告知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或进行析产诉讼,未经协议分割或提起诉讼,法院继续执行。

部分法院先履行告知业务,告知共有人可以对共有财产协议分割并取得债权人的认可,或告知共有人可以提起析产诉讼或债权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如果没有协议分割或者协议分割没有取得债权人认可,或没有提起析产诉讼的,则法院继续执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答意见(2016年3月3日实施)

问题十二,被执行人的房产存在共有情况,是否必须先经过诉讼明确共有份额才能执行?

处理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共有人提起财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财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因此,执行法院在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出析产诉讼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则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推进执行。

主要理由:执行实务中,共有人打成分割共有财产协议并得到债权人认可的情况少之又少,共有人极少愿意提起析产诉讼,多数申请执行人也不愿提起析产诉讼,导致大量共有财产的执行陷入停滞。因此,为提高执行效率,不应将析产诉讼作为执行共有财产的前置程序;执行法院在履行告知义务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提出析产诉讼的,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推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共有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共有份额分割所做的认定持有异议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执行共有财产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浙高法执(2016)7号)

第二条:执行共有财产,是否必须先经诉讼明确共有份额才能执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因此执行法院在告知共有人有权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者提出析产诉讼后,共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则执行法院可以继续执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夫妻个人债务及共同债务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沪高法执【2005】9号)

问题6:在个人债务案件执行中,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如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措施?

答: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二是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三是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对此,我们认为应区分处理:......对于第二种情形,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的配偶。被执行人的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对于第三种情形......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2021年12月24日实施)

第10条:针对案外人因共有权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全体共有人就执行标的达成分割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认可,案外人请求排除对其依据分割协议所享有的财产份额部分执行的,依法予以支持;

(2)全体共有人未就执行标的达成分割协议或虽然达成分割协议但未经申请执行人认可的,案外人以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共有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对整个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的,依法不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的通知(2014年1月1日实施)

第二百四十七条【对共有财产的查封】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们法院可以根据协议予以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采取处分性执行措施。

第四百零三条【共有房地产的查封】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地产,可以查封,但应当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房地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查封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房地产,对其他共有人的房地产应当裁定解除查封,需要析产诉讼的,诉讼期间中止对房地产的处分性执行措施。

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款:对查封,扣押,冻结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可以不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单个财产逐一进行分割。执行被执行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共有部分,不得超过夫妻共同财产价值总额的一半,但被执行人的配偶同意的除外。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1543号

主要裁判内容:案外人周某及被执行人沈某么有提起析产诉讼,申请执行人也没有代位提起析产诉讼,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享有案涉房产份额产权的前提下,可以对案涉房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及所延伸出的强制拍卖等执行行为,但必须及时通知共有人即本案的案外人周某,且从强制拍卖所获得的执行款中保留案外人周某的共有财产份额。

因此,原二审法院判决继续执行案涉房产并无明显不当。

2.先实物分割,不能分割或不宜分割的财产进行整体处置,处置变价款保留被执行人配偶的相应份额。

部分法院会考虑执行标的是否可以先行实物分割,对于可分割的财产,先行分割后执行相应份额,对于不能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贬损的财产,可以整体处置,执行处置变价款的份额,一般一1/2份额为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四.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如何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仅载明被执行人个人为债务人,对于下列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股份),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配偶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财产以及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认属于被执行人财产或同意作为被执行人财产接受强制执行的财产;

(三)对于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与其收入明显不相称的较大数额存款,登记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登记在被执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等,执行法院可以执行。

对于共有财产,应当先行实物分割后执行,但不能失误分割或分割后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执行法院可以整体处置,对于处置后变价款的执行,以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以登记公示为准,没有登记公示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但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以及被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以1/2份额为限执行。

在人民法院整体处置前,共有人愿意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申请排除执行,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此予以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处置时鼓励共有人积极参与竞买,共有人竞买成交后仅需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即可。共有人及未成年人子女基于实体权利提出异议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审查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二)》(2020年7月29日实施)

12.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个人,能否执行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

答: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个人,对于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当线性实物分割后执行。对于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财产,也可以整体处置。

整体处置前,被执行人的配偶愿意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申请排除执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此予以书面认可的,法院可以准许。

整体处置时,鼓励配偶积极参与竞买,竞买成交后,仅需支付被执行人应有份额部分对应的价款即可。

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桂民终570号

主要裁判内容: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本案中,韦某,朱某,黄某与李某购买涉案土地使用权后,登记于四人名下,属于四人共有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由于被执行标的物为土地使用权,客观上难以进行分割执行,且分割后会严重影响执行标的的处置难度及拍卖价格,亦会损害债权人及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法院对涉案土地使用权进行整体拍卖并执行李某的份额并无不当。

其次,韦某,朱某,黄某,李某共同出资购买涉案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为四人共同共有,四人没有协议约定各自所占土地使用权的具体面积和位置,在诉讼过程中也未提供经过债权人认可的分割协议,且涉案执行标的物为土地使用权,在客观上属于难以进行分割执行且分割后会严重影响执行标的的处置难度及拍卖价格,因此韦某,朱某,黄某请求分割涉案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份额,仅执行李雄所占份额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3.直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保留被执行人配偶的相应份额。

部分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共有财产,并保留被执行人配偶的相应份额,一般以1/2份额为限,也有的部分法院会考虑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财产,特别是当其他共有财产价值超过执行标的额的,法院认为被执行人配偶的财产权可以在其他夫妻共有财产中获得保障,进而直接对执行标的全额执行。

案例: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青执异4号

主要裁判内容:本院查封,评估的位于**房屋虽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但该房屋取得时间在案外人与宁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案外人章某未能举证证明此房屋为其个人财产,应当认定为其与被执行人宁某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法采取查封,处分等执行措施。

案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陕民终682号

主要裁判内容:生效判决已确认涉案房产系王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执行法院在对存在共有关系的案涉房产进行处置,变现后,张某作为共有人之一当然享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在执行案款中应保留其作为共有人应有的财产份额。

案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2)桂执复101号

主要裁判内容:本案中,南宁中院于2021年8月20日冻结了黎某名下在中国银行南宁市长利路支行开立的6236*****YO账户,即采取前述强制措施时梁某与黎某得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存款账户进行冻结符合前述规定。因本案执行依据并未将本案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黎某在本案中除了应以与梁某共同共有的位于**房产的价款之外,对本案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南宁中院对涉案账户进行强制执行时,应保留黎某得份额。

案例: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03执复282号

主要裁判内容:贾汪法院可将所冻结的银行存款及不动产等作为王某与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整体处理,但在处置变现时应保留王某标的法定份额,......至于王某提出的贾汪法院在扣划罗某名下2098.63292万元银行存款时未保留其份额的问题,如上所述,本案最终的处置变现时将对罗某的所有财产进行整体处置,且尚未处置的财产价值将远超2098.63292万元,足以保障王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4.提起析产诉讼。

部分法院基于共有人并非案件的被执行人,认为无法处置共有财产,此时,申请执行人可以提出代位析产诉讼,有的法院认为共有人主张保留执行标的变价款相应份额应该提起析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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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能查什么?不能查什么?

主要针对法人!总对总,点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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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银行、理财  保险、不动产、工商、税务、公积金、

总对总   3900多家银行  保险  理财  车辆。有价证券、身份信息 婚姻登记。针对全国系统。

点对点只查省内,有地域的局限性。

什么是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一款。只要有价值的都可以作为财产价值执行。

自然人的财产

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CER 配额有价值的。新型的财产类型。IP号也是非常值钱的。

2、现在的,以前的,未来的,这里的,那里的。他的,她的。

财产要扩大空间和时间,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不限于当前的财产状况。

体外循环,

怎么调查财产有哪些切入点?

调阅诉讼卷宗、执行卷宗、往来材料,调查涉诉谢谢 被执行信息。实际调研,调查涉诉信息,被执行信息,

被执行人收治流水,全面有针对性的事情上。

公众号 小程序等体现官方信息的。关联公司的公开的  小红薯  抖音  微博等渠道。对外债权等信息  协助执行通知书。借壳。网络平台商铺、

最后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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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企业法人财产线索的N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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