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回看】江必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合法性审查

权限审查

对行政机关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主要是指法律法规没有授权,不得增加行政相对人的义务、负担,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为。

其意义在于促进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权限主要是指有主管权力,有管辖权,有合法有效授权,在法律授权范围内。

可确认违法,可撤销,被撤销后原则上不能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事实审查

合法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如果事实不清被撤销后合法客观全面收集证明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证据后,再作出处罚。

程序审查

1是否符合法定步骤, 2先取证后处罚,3调查的方式要合法,4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5法定的时间,6符合法定的程序制度(公开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等)

被撤销后是否需要作出处罚,行政机关自行决定

撤销如果有害行政相对人,可不撤销。程序违法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适用审查

适用法律适用错误的可改可撤

1原则上必须使用法律规范,2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相对人如果认为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附带审查。作出裁判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合法可以参考。

裁量权审查

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可撤可改

可严格适用裁量基准,集体研究、参照案例、依据自行制定裁量规则等予以规范

和目的性审查,不能与行政行为和法律规范追求的目的相违背

同案同罚

裁量随意

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

过错和处罚相当

等价有偿

公共负担平等

考虑正当因素

公正无私

 

裁判时区分好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撤销。

违法程度轻微的不撤销,可确认违法。

应当权衡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可不撤销,可确认违法。

考虑当事人的本意,对原告不能更为不利,考虑效率问题,考虑行政效率和成本的降低。对相对人的损害可以赔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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