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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芳:民法典背景下婚姻家庭案件审判实务

违背公序良俗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侵犯了配偶一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也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

2、全部返还而非一半返还。

3、生效判决认定赠与无效后,婚外所生子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认为所赠款项属于子女抚养费,请求撤销原生效判决。赠与纠纷与抚养费纠纷属于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宜将子女抚养费予以扣减,也不宜将子女列为被告。

4、审判时间中,出轨方给婚外第三者支付房屋租金的问题,对该租金不能予以扣减,无论第三者是否对出轨者已婚的事实知情,但其客观上接受的赠与属于合法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5、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婚外第三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6、赠与或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为房产、汽车、金钱,返还财产的范围应当按照当初实际交付时的财产价格为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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